权威解读《指导意见》 化解产能过剩意义重大

2013年10月28日 15:42 1086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编者按:为积极稳妥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其他产能过剩行业的化解工作,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新一届政府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受到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本报特别听取了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解读专家的分析,为读者带来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系列解读,陆续刊出。
  一、制定《指导意见》的背景和重大意义是什么?
  当前,在国内外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的形势下,不仅传统制造业产能过剩问题正日益突出,部分新兴产业也存在盲目发展情况。这些产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能过剩容易引发一系列问题:
  一是产能过剩严重影响产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焦炭、平板玻璃等产业产能均占全球的40%~60%,而实际产能利用率普遍在73%左右,比全球平均水平约低10个百分点,过剩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普遍在3%以下,与7%的工业平均水平有明显差距;企业平均负债率大多在60%以上。这些产业大多既是资源、能源、资金、劳动密集型产业,又是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无论从资源、能源供给,还是从环境保护要求,都难以支撑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产能过剩进一步加剧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2012年,我国钢铁产业产值7.2万亿元,从业人员405万人,投资6584亿元,有色金属产业产值4.1万亿元,从业人员246万人,投资5516亿元,水泥、造船等产业也普遍具有产值高、就业多、投资大、带动强等特点,是各地竞相投资的热点。随着一批拟在建项目的陆续上马,产能过剩面临加剧风险。如任其发展,短期内,将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造成企业关停、职工下岗、银行不良资产增加等问题,处理不好有可能引发金融危机、经济危机,乃至社会稳定问题;长期将可能制约我国产业竞争力提升,延迟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拖累工业化进程,对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产生影响。因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工作。
  从短期来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有利于产业和市场稳定运行,消除系统性风险;从全局和长远来看,遏制矛盾进一步加剧,引导好投资方向,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制定实施《指导意见》,有利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顺应国内外经济发展新变化,满足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新要求;有利于提高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推动企业重组、优化产业布局,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建立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因此,认真贯彻执行《指导意见》意义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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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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