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废止百余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013年09月30日 9:54 452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国家发改委近日宣布,为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规定(煤生字[1996]第128号)等7件规章和《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等108件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中多份文件涉及许可证管理与多种商品及服务的价格调整。
  被废止的文件还包括煤炭工业部1997年发布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办法》、国家计委和邮电部上个世纪90年代发布的有关清理整顿邮电价格或降低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等。
  此外,国家发改委还决定修改《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等5件规范性文件。
  其中,《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的修改内容共有四处,包括:将原文正文中“分两批界定了全国44座资源枯竭城市”修改为“分三批界定了全国69个资源枯竭城市”;将原文第1条第3项中的“南票区、下花园区、东川区、弓长岭区、鹰手营子矿区、万山特区、杨家杖子开发区转型规划的编制由其所在市或地区人民政府负责”修改为“列入资源枯竭城市的市辖区(开发区、管理区),其转型规划的编制由所在地级行政区人民政府负责”;将原文第1条第4项中的“原则上规划到2015年”修改为“规划期原则上为五年”;将原文第3条第1项中的“转型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前省级发展改革委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评估机构对转型规划进行审查”修改为“转型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前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对转型规划进行审查论证,并出具审查论证意见”。
  专家认为,很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布超过十多年,当时对规范行业确实起到重要作用,但现在已经不适应发展需要,加上不少行业已经出台新的标准,对这些规范性文件应该及时废止。政府下放审批权、废止规范性文件,更多的是想发挥市场自身的资源配置作用,为企业、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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