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建议修订4部法律 教师节拟改为9月28日

2013年09月06日 11:15 137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盘点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教育部报请国务院审议《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建议草案(送审稿)》,建议一揽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4部法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国务院法制办5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现行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具备相应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的,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征求意见稿对该款做了修改,取消了无相应学历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教师资格的做法,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规定的学历并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为完善民办学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规定,将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修改为:“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金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删除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四条关于设立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内容。但征求意见稿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将依法直接予以取缔。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将教师节日期由9月10日改为9月28日。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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