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启动

2013年08月30日 16:34 533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中环协〔201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产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七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函[2011]2号),我会获批开展环保产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目前已开展了两批评价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得到社会各有关方面高度评价,有力促进了环保行业形成诚信经营的良好风气,推进了环保行业信用建设水平的提高。为此,我会决定在总结前两批信用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第三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评企业条件
  (一)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二)依法登记注册;(三)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四)未参加其他行业组织的信用等级评价。
  二、评价内容及等级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从企业综合素质、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竞争力和社会信用等五个方面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即A、B、C三等,AAA、AA、A、BBB、BB、B、CCC、CC、C九级。
  三、评价程序
  依据《中国环保产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由各省级环保产业协会向我会择优推荐(原则上每批不超过10家)。被推荐企业向我会信用办递交申报书,信用办按照“申报-审核-初评-公示-终审-备案-授牌-年度复审”的程序对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并在商务部所属的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www.caepi.org.cn)上公示及发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国资委协会办备案。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书和铜牌的有效期为三年。如企业需申请更高级别的信用等级时,可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按照规定,我会在有效期内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复审,复审采取简单有效的程序进行。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欲参加本批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须填写《中国环境保护产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并将申请表纸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所在省环保产业协会;省协会为拟推荐企业填写推荐表,并形成推荐名单,加盖公章后寄至我会信用办;获推企业填写《中国环境保护产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将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纸件一式两份邮寄至我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请各省级协会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本批本地区推荐企业名单及推荐表寄至我会信用办,被推荐企业申报书递交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30日。
  五、评价费用
  评价工作不向企业收取评价费,信用评价所需的专家评审,证书、铜牌制作费由我会统一支出。为核实情况确需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的,相关人员差旅费等由企业支付。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妍、赵子骁电 话:010-51555190 010-51555009传 真:010-51555015电子邮箱:xinyongpingjia@qq.com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协会信息部邮政编码:100037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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