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工作方案

2013年08月30日 9:46 961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信、环保、商务、发改和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
  为了加强铅污染防治和资源循环利用,促进铅酸蓄电池行业和再生铅产业有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促进铅酸促进铅酸蓄电池[ 有色商机:铅酸蓄电池 ]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3013]92号)的要求,制定了《陕西省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工作方案》。
  现将《陕西省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工作方案》印发与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2013年6月25日


  附件:
  陕西省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铅污染防治和资源循环利用,杜绝铅污染事件发生,促进我省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发展,按照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严格准入、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环保核查、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健全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有效控制铅排放,实现铅酸蓄电池规范生产、有序回收、合理再生利用。
  二、目标任务
  
建立严格的铅酸蓄电池、再生铅行业准入制度,加强环保防治监查和回收体系建设,完善财税政策。力争“十二五”期间,完成全省已投产企业行业准入公告,完善回收体系,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铅循环再生比重超过50%。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行业准入、生产许可管理。按照《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环境部2012年第18号公告),《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消费[2012]569号)和《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环保部2012年第38号公告)等的要求,2013年底前完成全省铅酸蓄电池、再生铅生产企业普查、准入审核工作;2014年6月底前,完成铅酸蓄电池、再生铅生产企业准入公告工作。对进入工信部、环保部准入公告的企业,按照生产许可管理要求,重新核发生产许可证;因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属落后淘汰产能及其它相关要求而被依法取缔关闭的,要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二)加快落后产能淘汰。2014年6月底前,不能通过工信部、环保部准入公告的铅酸蓄电池、再生铅生产企业一律列入下一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2014年底前淘汰所有3万吨以下再生铅和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生产能力。
  (三)加强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按照我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行业准入条件,加强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新、改、扩建项目备案管理,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铅浸染超标区域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改、扩建增加铅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行业准入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切实杜绝落后工艺项目的建设。
  (四)推进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对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的所有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环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定期公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清洁生产方案。
  (五)加大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力度。组织研发双极性密封电池、超级电池、池沫石墨电池等新型铅酸蓄电池技术,推广卷绕式、胶体电解质铅酸电池技术。推进内化成、无镉化、智能快速固化室、真空合膏、管式电极灌浆挤膏等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实施铅酸蓄电池拉网式、冲孔式、连铸连轧式板栅制造工艺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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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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