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有色金属等企业纳入碳交易系统

2013年08月28日 10:27 733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8月17日,由齐绍洲牵头撰写、反复修改了10遍的《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提交至湖北省法制办,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湖北的碳交易体系的研究设计层面都已差不多完成”,武汉大学气候变化与环境能源研究中心主任齐绍洲教授对记者表示。
  记者获悉,8月17日,由齐绍洲牵头撰写、反复修改了10遍的《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提交至湖北省法制办,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对配额管理制度、CCER灵活机制、碳排放检测、报告与考核、补充机制以及相关惩罚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
  湖北有153家企业被纳入试点碳排放交易,年耗煤量均超过6万吨,主要涉及钢铁、化工、水泥、汽车制造、电力、有色金属、玻璃、造纸等高能耗行业。
  目前,上述153家企业的碳盘查工作已经告一段落。
  不过,齐绍洲以及湖北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并未向记者透露任何关于配额分配的相关消息。
  “年底我们也将会启动交易。”齐绍洲对碳交易启动充满了信心。
  另外,2012年9月,湖北与广东分别启动碳排放交易试点后,两省有意探索碳排放交易权的省级联动,不过至今尚无实质性的进展。
  广东省发改委资源节约与环境气候处副处长陈毅军对记者表示,此前是有过这样的计划,但是现在还没有什么实质性进展。
  本省产生CCER才能被用于抵消
  各地出台碳交易办法时,其中较为吸引大家眼球的内容就是灵活机制CCER的设定。
  如深圳、上海以及广东一样,湖北同样设定了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灵活机制。
  根据《办法》显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产生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可用于抵消企业碳排放量,抵消额度不得超过该企业年度碳排放配额的10%。”
  也就是说,在湖北碳交易市场中其他区域产生的CCER并不能抵消企业碳排放量。这让许多碳商担心,湖北今后CCER市场仅针对本省,并不开放。
  “虽然不能用于抵消,但是外地产生的CCER依然能到湖北碳交易市场上进行交易。”齐绍洲表示,由于湖北处于中西部地区,面临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和调整。与北京、上海不同,它们对于CCER的要求是其中一部分是产生于中西部地区,那么湖北本身就是中西部地区,那么我们就有了这样的考虑,齐进一步解释。
  就森林碳汇而言,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核算方法学,因此湖北方面要等到条件更为成熟的情况才会进行。
  除此之外,《办法》还规定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预留全省年度配额总量中的5%,用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控,15%用于新增企业或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的新增设施。
  据了解,15%这个数字,是按照“十二五”期间湖北省的投资增长率是15%来确定的。
  如上海、广东等地一样,湖北也将引入惩罚机制。
  《办法》对未履行报告义务、未按规定接受核查、未履行配额清缴义务、提供虚假信息、对第三方核查机构行为等都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具体而言,“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因未能缴纳与实际排放量相等配额的,省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可以对其未缴纳的差额按照当年度碳排放配额市场均价的三倍予以处罚”。
  与上海不同的是,湖北省还多加了一条处罚,即对这些未能缴纳与实际排放量相等配额的企业,不仅处以上金额的处罚,同时还将企业下一年度分配的配额中予以双倍扣除,并向社会公告。
  “其实,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惩罚的力度。”一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
  另外,《办法》还规定,企业未提供有效碳排放数据导致无法进行有效核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其下一年度分配的配额按上一年度配额的一半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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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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