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3年08月15日 10:4 871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要求,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及危害,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几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
  《预案》规定,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形包括: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Ⅰ、Ⅱ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造成跨国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形包括: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造成跨省(区、市)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有,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造成跨市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根据《预案》,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为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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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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