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项目用地

2013年08月12日 13:21 686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在支持政策方面,鼓励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及产品发展,引导各种资本投资建设先进生产能力;研究制定出台先进节能环保产品和消费的激励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环保产业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调整节能环保专用设备优惠目录和进口免税目录等。另据了解,尽管该意见并未对国家在节能环保产业的投资规模做出具体安排,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该产业的投入,以有效带动产业发展。”
  “《意见》对金融财税、土地等方面支持政策进行了规定,下阶段,国家有关部门还将从金融财税等方面进一步推出具体工作细则,包括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等。”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据专家透露,国家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从财税金融、土地政策等方面提出一揽子的支持措施。《意见》提到,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研究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制度。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降低收取成本,提高收缴率。
  在土地政策方面,对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集中资源化处理中心等国家支持的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
  政策指出,各级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安排中央财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现有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改革资源税。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
  节能环保主要涉及大气治理、固废处理、污水处理、生态修复以及合同能源服务等子行业或方向。从受益程度和时间来看,大气治理下半年将迎来一系列政策催化剂,预计下半年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行业排放标准提升、限煤等能源结构调整、汽车尾气治理等领域会将有进一步政策细则出台。固废处理尤其是垃圾焚烧市场空间巨大。保守预计“十二五”垃圾焚烧市场容量近8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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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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