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启动绿色保险试点促“绿色崛起”

2013年07月04日 15:35 443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为了更好地防范环境风险,近日,江西保监局与江西省环保厅联合印发《江西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涉重金属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运用市场机制保护江西绿水青山。
  启动绿色保险试点促进“绿色崛起”
  近年来,江西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致力于发展绿色经济。但部分地区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企业环保意识和管理措施不到位,潜在风险较大。为此,江西保监局开展以“绿色、安全”为主基调的保险创新,积极推动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在《实施方案》没有出台、未获得相关政策支持的情况下,有2家保险公司于2012年率先开展了非强制型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
  《实施方案》出台后,明确了江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运作方式,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结合江西实际,选择重金属污染防控需求最迫切的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开。
  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组成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共保体。同时,环保部门将开展摸底排查,按照试点范围,对全省涉重金属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确定试点企业名单,搭建保险企业与试点单位沟通协调的平台。
  为确保《实施方案》有效执行,江西还成立了由环保、保监等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对投保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实施方案》规定了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按规定投保的企业,将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方面,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将试点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金融机构对试点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申请;将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给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其客户评级、信贷准入退出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为确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顺利开展,《实施方案》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大环境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要求保险监管部门加强对保险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求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险工作的专业水平。
  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运用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能有效降低企业环境风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此次首批开展保险试点主要集中在重金属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企业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按照赔偿限额,可根据投保金额获得相应赔偿,分散经营风险。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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