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能可并购引中国反垄断的深层考量

2013年04月19日 8:36 468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中国监管当局在审核国际并购交易时,已不再仅仅以反垄断作为审核标准,而是越来越多把国家利益和产业政策纳入考量范围。这一转变,从中国官方为嘉能可(Glencore)与斯特拉塔(Xstrata)合并案所设置的多项限制条件中可见一斑。这项并购交易金额高达640亿美元。
  律师们指出,中国政府姿态的改变,为它就未来的并购案做出更激进裁决埋下了伏笔,预计能源行业将受到最大影响。
  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Antimonopoly Bureau of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是全球成立时间最短、也最不被外界所了解的监管机构。而其对嘉能可与斯特拉塔合并交易所做的裁决,则是各国监管当局当中最为细致的——相关限制条款足足长达15页。
  市场正在仔细解读这项裁决对于其他跨国交易可能造成的影响。这些跨国交易中,包括日本贸易商社丸红(Marubeni)即将对美国谷物公司Gavilon发起的收购。这笔收购已被推迟了至少六个月,仍在等候中国政府的审核结果。
  中国对嘉能可和斯特拉塔合并案所施加的限制条款,在影响力上远远超过了其他反垄断监管当局。作为条件之一,嘉能可已同意出售位于秘鲁的一处大型铜矿;合并后的公司还保证将还在未来八年中,按照年度合同价格向中国供应一定数量的铜矿石。
  上述协议条款不同寻常,因为从反垄断的角度看,嘉能可和斯特拉塔两家公司在中国的合计市场份额相对较小:在中国2011年铜矿石进口量中,两家公司所占合计份额仅为17.8%,低于通常触发欧洲或美国监管当局采取反垄断行动的30%至35%的阀值。
  一位不希望透露姓名的反垄断律师表示:“两家公司所占份额,相对于市场阀值来说极低。中国这一裁决主要是为了保证能以合理的价格获得资源,与反垄断没有任何关系。”
  中国是全球第一大铜消费国,主要依靠进口铜矿来满足国内冶炼厂的生产需要,产出的铜被用于从空调到电网等各个领域。
  在全球可自由贸易的铜矿石市场,嘉能可占据了约30%的份额,不过其在中国市场的份额相对较小。
  律师们表示,中国政府部门和行业团体能对反垄断审核过程施加影响,裁决结果不仅反映出中国在反垄断方面的担忧,还反映出中国自身的产业政策目标以及它对自然资源供应安全的关注。
  美国威凯平和而德律师事务所(WilmerHale)合伙人莱斯特?罗斯(Lester Ross)表示:“与其他司法环境下的反垄断监管当局相比,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的独立性较弱。”他指出,中国负责经济规划的部门以及一些大陆企业,也参与进了反垄断审核的征求意见过程。
  这种做法在全球的反垄断操作中并不少见。但中国商务部相对弱势的政治地位意味着,其他部委以及既得利益方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最终审核结果。
  罗斯补充称:“中国对嘉能可与斯特拉塔合并交易所做裁决试图达到的目的是,使得某些资产或有机会被中资企业收购,并试图影响销往中国的部分资源价格。”
  未来八年,嘉能可和斯特拉塔每年向中国出口的铜精矿数量不得低于某一最低值,这个值将由中国监管当局参照嘉能可和斯特拉塔当年的产出规模设定。
  今年的最低出口规模被定为90万吨,相当于嘉能可和斯特拉塔在过去两年中对中国的平均铜矿出口量。

      中国还要求两家公司对中国的出口中必须有一部分按照年度采购合同价格执行,这意味着中国有意推动市场部分回归至年度采购合同模式,这种模式曾一度主导铁矿石等全球大宗商品市场。
  中国曾经按照年度采购合同模式进口铁矿石,但这一机制于2008年崩溃,当时中国买方拒绝履行合约采购价格。铁矿石的销售目前基于市场每日现价。
  奥睿律师事务所(Orrick)驻上海律师韦罗妮卡?洛克耶(Veronica Lockyer)表示,中国监管当局尤其关注原材料、能源以及农产品领域的国际并购交易——中国政府认为这些领域对国家安全具有重大影响。
  她补充称,“在中国商务部需要考虑的因素当中,有一些并不属于反垄断审核通常可能涉及的领域”,例如工业政策和资源安全。
  金杜律师事务所(King & Wood Mallesons)驻北京合伙人宁宣凤(Susan Ning)表示:“中国政府所做裁决极不寻常,因为它包含了如此之多的细节条款。中国方面对于嘉能可和斯特拉塔的并购交易做了非常透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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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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