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国家部委政策消息速递(更新中)

2013年04月12日 11:1 1616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海洋局: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排放需零污染

  国家海洋局近日下发通知,提出将进一步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环境保护有关工作。通知要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实现零污染的有效措施,否则将一律不予核准。
  通知明确,各级海洋部门要认真审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不得越权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不符合海洋工程区划关于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一律不予核准。
  海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污染物处置工作,实现建设项目零污染。对于各类开发区内需要新建项目的,应当对原有污染源进行治理,做到增产不增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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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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