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国家部委政策消息速递(更新中)

2013年04月11日 12:39 1510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发改委启动实施第一批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

  为贯彻落实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精神,统筹解决独立工矿区转型面临的基本发展条件欠缺等突出问题,近日,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实施第一批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的通知》(发改东北[2013]680号),第一批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正式启动。
  独立工矿区指的是因矿产资源开发而兴起,以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矿业职工及其家属为居民主体,远离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功能相对独立的生产生活区。历史上,独立工矿区作为重要的能源资源供应地而兴起,输出了大量重要矿产资源和专业技术人才,为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目前绝大多数独立工矿区资源储量大幅衰减,经济发展难以为继,生存环境十分恶劣,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失业人口居高不下,居民生活异常困苦,基础设施陈旧破败,城镇功能极不完善,体制机制矛盾凸显,发展空间严重不足,迫切需要国家出台专门政策予以支持。为此,李克强总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并在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上作出专门部署,要求发展改革委将独立工矿区纳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政策支持范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分步推进,逐步解决独立工矿区基本发展条件和矿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发展改革委自2013年起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资金,支持独立工矿区实施改造搬迁工程。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将按照因地制宜、宜改则改、宜搬则搬的基本思路和中央适当支持、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独立工矿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的原则有序实施,支持各地独立工矿区完善基础设施和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平台,并对地处偏远、资源枯竭、不适人居的少数地区实施搬迁安置。
  考虑到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程复杂、任务艰巨,2013年启动实施的第一批改造搬迁工程将发挥先行先试的试点作用,注重探索对不同地域、不同资源禀赋的独立工矿区实施改造搬迁的任务、途径和模式,为后续深入实施全国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积累经验,在此基础上逐年滚动推进,力争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国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任务,从根本上改善独立工矿区的基本发展条件和矿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工信部下达今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工信部网站消息,为落实好“十二五”期间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经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确定,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了2013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具体为:炼铁263万吨,炼钢781万吨,焦炭1405万吨,铁合金172.5万吨,电石113.3万吨,电解铝27.3万吨,铜冶炼66.5万吨,铅冶炼87.9万吨,锌冶炼14.3万吨,水泥(熟料及磨机)7345万吨,平板玻璃2250万重量箱,造纸455万吨,酒精30.3万吨,味精28.5万吨,柠檬酸7万吨,制革690万标张,印染236150万米,化纤31.4万吨,铅蓄电池极板1420万千伏安时、组装1067万千伏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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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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