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质找矿启示录

2013年03月20日 12:5 929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原标题:机制创新天地宽——看云南怎样实现找矿突破

  云南,矿产资源大省,矿业是全省第二大支柱产业。
  2010年3月,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地质找矿行动计划。三年后的今天,云南找矿取得重大成果。
  云南找矿成果有两个硬标志:一是评价了普朗铜矿、北衙金矿、镇康芦子园铅锌矿、麻栗坡钨矿4个超大型矿床和22个大型矿床;二是3年累计投入的几十亿元勘查资金中,社会资金投入占90%,财政投入仅占10%,找矿的主要驱动力来自市场。
  云南的经验独树一帜,其找矿突破的“真经”,又是什么?

  政府的有形之手:做该做的事
  在云南地质找矿工作中,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在四方面发挥了恰当的作用:担当找矿第一责任人、定规则、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发挥好地勘基金作用。
  让我们具体看看政府的“有形之手”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首先,省、市、县三级政府自觉担当找矿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这一做法最成功的地方在于落实了地方政府的责任。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认识到,我国找矿两大要素——国有地勘单位和探矿权的管理权限主要在省一级,与地方发展并无直接联系。而新形势下的找矿行动,如果地方政府不积极参与,就难以有效推动。鉴于此,云南省各州市成立了相应的协调组,每个整装勘查区确定1名行政负责人,由地方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任区长,负责找矿突破行政推进,协调勘查工作。这样,找矿工作逐步渗透到地方经济发展中。
  云南厅负责人介绍,过去州市政府找省厅,主要是为用地指标、项目经费,现在州市汇报的内容是,要求把所辖某个地方列为整装勘查区。因为他们认识到,要发展工业,必须要找矿。
  政府作为的另一个方面是定规则——云南省政府出台了勘查成果权益分配办法,确保谁投资,谁受益,促进了找矿工作的健康开展。同时,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专家监审制度、行政督察制度等,对项目执行、野外工作质量实行全程监管,推进整装勘查顺利推进。
  公益性地质工作,也是政府“有形之手”发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找矿是一项风险投资,为降低风险,公益性基础地质工作理所当然要由政府去做。
  云南看准了这一点,2008年便率先在全国成立了副厅级公益性地质工作机构——云南省地质调查局,在体制上实现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在找矿突破中,省地质调查局负责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组织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
  借助公益性工作的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全省国土面积的21%,找矿信息进一步充实;省地质调查局发挥人才、技术和资料信息优势,牵头组织百人专家委员会,为全省整装勘查区无偿提供技术指导,大大提高了找矿效果。
  有专家评价,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地勘体制,是云南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取得重大成果的关键所在。
  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并不完善,在公益性地质和商业性勘查之间还需要一座“桥梁”,需要机制上的完善。其中,地勘基金扮演了重要角色。
  从云南找矿实践看,商业性勘查投资是主体,国家、省财政资金只投了10%,但商业性资金的跟进、基金的衔接,并不像想象中那样简单和一帆风顺。云南通过基金衔接,封堵了矿权炒作,收储了一些矿权;然后由一个技术主体“切”一个整装勘查区。特别是一些矿集区,探矿人得到矿业权,可以自己投,可以选择基金投,也可以与基金合作。一个实例是,小龙潭整装勘查区,一支地勘队伍工作了七八年,没有继续投资的积极性。后经论证,基金项目承担风险上马后,终于找出了矿。省地勘基金对找矿突破的保障作用,由此可见一斑。
  云南省地勘基金在找矿突破中这样定位:首先在基础地质工作薄弱、国家又不能及时安排基础工作的勘查区,开展基础地质调查,成果无偿提供整装勘查使用;其次,安排企业不愿意冒风险的项目,完成预查或普查后,基金按程序推出。一个原则是,凡是能通过市场配置资源、企业愿意投资的,地勘基金不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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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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