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借分布式谋“翻身” 光伏营销呈B2C趋势

2013年03月15日 10:4 231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光伏

  分析人士认为,政府应更多借鉴欧美成熟的经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类光伏政策,开放市场,让更多的私有、民营资本和投资人参与国内光伏市场
  3月14日,记者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在A股太阳能发电板块共计32家上市公司发布的2012年年度业绩快报中,仅有6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占板块比例18.75%;而剩下超8成净利下滑的公司中,竟有10家最终未能逃脱亏损命运,占板块比例高达31.25%。
  近年来,光伏行业竞争加剧,特别是在2012年,中国光伏饱受欧美“双反”困扰,企业业绩坠入谷底。
  在业界看来,行业所面临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金融危机后,欧洲各国政府削减了财政补贴,导致安装量增速下降,市场萎缩;另一方面,则是中国光伏在各种因素推动下增长失速,泡沫严重,进而大打价格战,导致利润严重下降。
  相对欧洲而言,国内光伏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对可再生能源的不断推进,特别是在大力发展分布式发电的背景下,国内光伏市场潜力巨大。
  据记者了解,作为对启动国内市场的一次尝试,目前已有不少光伏企业正在或计划转战B2C市场,通过让“光伏进入进寻常百姓家”,启动这一空前庞大的市场。
  接受记者采访的晶科能源全球品牌总监钱晶认为,随着越来越多的迹象显示中国为经济发展付出了高昂的环境代价,加上光伏系统价格回落的契机,围绕以光伏为首的清洁能源发展的政治、经济和环境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越来越统一,这些都预示着国内B2C光伏市场将有机会打开。


  光伏B2C还有多远?
  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新增光伏装机容量约4.5GW,2013年的这一数字预计可达10GW。
  不过,这一数字主要还仰仗大型地面地站的贡献。当然,随着分布式光伏电站相关政策、实施细则、法律法规等相继出台和完善,分布式将会成为下一波应用高潮。
  “分布式我更愿意称之为后B2B时代,即它的终端用户或参与者不仅仅是之前的那几家大型电力公司,而是普通的工商业客户。真正所谓的B2C是指光伏装上寻常百姓家的屋顶,类似日本和欧洲一些国家,光伏发电系统陈列在电器大卖场,当作家电产品来卖。 继分布式之后,居民屋顶系统俨然也会成为必然。”钱晶认为。
  不过,“B2C时代的即将来临”的观点仍不被一些业界人士认同。对此,辉伦太阳能市场部经理袁全就向记者表示,“德国政府花了10年时间培育市场和民众接受以光伏为主的新型能源,而中国政府自2009年相继出台‘金太阳’政策至今也不过4年不到的时间,况且我们还应该看到中国的光伏补贴政策还需要不断细化、简化、合理化。所以,中国光伏的B2C时代还没有真正到来”。
  对于未来,中盛光电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佘海峰向记者介绍,“在海外,户用光伏系统越来越受欢迎,与传统的B2B模式相比,B2C模式正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在佘海峰看来,我国目前已具备了发展光伏B2C的基础,他向记者介绍,“今年2月27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去年年底,国家电网也出台类似的政策,明确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对光伏企业开发B2C市场来说,这些措施是明显的利好信号。今后,用户不但能用分布式光伏电力给自家供电,还可将用不完的电出售给电网。从政策层面上看,国内B2C光伏市场的潜力非常可观”。


  光伏产业仍属政策驱动型
  面对庞大的国内市场,以及国外相继削减新能源补贴的举措,各界也展开了对光伏是否应延续“政策驱动”的激烈讨论。
  对此,袁全向记者表示,“即便在已经局部实现‘平价上网’的国家,光伏行业依旧属于‘政策驱动型’行业”。在他看来,“政府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同时,还需要通过深入调研制定执行细则并确保其科学性和可执行性,为企业营造一个健康、平等的发展环境和良性的竞争环境,对于企业的经营指导而不诱导”。
  佘海峰认为,“政府应更多借鉴欧美国家成熟的经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类光伏政策,开放市场,让更多的私有、民营资本和投资人参与国内光伏市场”。
  钱晶向记者介绍,“美国虽然是对光伏发电无补贴的国家,但是根据美国《联邦投资赋税优惠The Federal Investment TaxCredit(ITC)》法案,太阳能光伏发电投资额的30%可获政府现金补助。以素有“阳光之州”美誉的加州为例,凡在住屋、商业建筑或公用建筑屋顶上安装太阳能设备的家庭或企业,都可获得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多项补助,其中包括享受30%的减税优惠,使安装成本减少30%。该减税优惠政策吸引了包括谷歌、微软、巴菲特在内的众多投资者,大量资本涌入新能源资本市场,使住宅光伏市场和公共事业光伏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这种百花齐放的局面促成了美国光伏市场的良好发展。中国在这方面也可以借鉴美国的成熟模式,通过退税政策吸引优质投资者进入光伏市场”。

责任编辑:晓晓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