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行业准入条件(2012)》开始征集 门槛再提高

2013年01月28日 16:42 986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本网讯:工信部网站1月28日消息,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工信部对《铝行业准入条件(2007)》进行了修订,编制了《铝行业准入条件(2012)》(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对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质量、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准入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其中,利用国内外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80万吨及以上,必须落实铝土矿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利用国内资源建设的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配套资源的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必须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氧化铝含量不低于40%)生产氧化铝项目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起步规模应达到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并落实高铝粉煤灰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高铝粉煤灰资源保障服务年限应不得低于30年。新建电解铝项目,必须以煤(水)电铝一体化模式或铝电一体化模式建设,同时有氧化铝原料供应保证,并落实交通运输等内外部条件。鼓励现有电解铝企业通过改造、重组等方式实现煤(水)电铝一体化或铝电一体化。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应在10万吨/年及以上;现有再生铝企业的生产准入规模不小于5万吨/年。土矿山、氧化铝、电解铝、再生铝项目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35%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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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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