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修复何其难?

资金来源单一责任不明晰技术路线不明确

2013年01月21日 10:50 700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矿山开采与生产过程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点多、量大、面广,历史“欠账”多,给矿区及周边生态系统、土壤环境、水环境等造成严重威胁,已经成为世界性难题。在日前召开的中国煤炭学会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学术研讨会暨2012北京国际生态修复论坛上,专家、代表围绕矿区污染防治、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的政策法规与标准等问题深入讨论,为解决矿区污染防治、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等问题出谋划策。

  煤炭开采一年产生16亿吨尾矿
  地表沉陷、积水、村庄搬迁,加剧人地矛盾
  “煤炭在中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分别占了76%和69%。但是,煤炭开采对土地与生态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引起地表沉陷、积水、村庄搬迁,加剧人地矛盾。”中国工程院院士、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彭苏萍说。
  据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刘燕萍处长介绍,在新设采矿权项目中,煤炭生产项目数量超过80%,以井工开采为主,损毁土地面积占总损毁土地面积的比重较大,挖损和塌陷严重。一些粮食主产区采矿占用耕地在项目用地中的比重超过50%,对耕地保护带来较大压力。仅按2008年国土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数据统计,除已损毁的6200公顷土地外,新设采矿权项目实施预计还将损毁土地12万公顷,损毁耕地4万公顷,保守估计全国1500个采矿项目实施,还将损毁超过200万公顷土地,其中耕地约60万公顷。
  除了破坏耕地,造成严重的土地塌陷外,矿业废石、废沙、废渣对矿区的污染非常严重,全国每年约产生尾矿或固体废弃物超过16亿吨,大量的尾矿和固体废弃物被堆放,造成土壤大面积被侵占。而日益严重的矿山开采问题,也带来了土壤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对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危害极大。
  环境保护部生态司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我国煤炭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非常严重,土地资源破坏,区域生态功能下降,水资源损失和破坏,环境质量恶化的情况还很普遍。矿山开采与生产过程土地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点多、量大、面广、历史欠账积深,其中煤矿区的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也一直是我国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的难点和重点。

  土地复垦何其难?
  任务重问题多,进展缓慢
  由于煤炭在我国能源比重中占主导地位,煤炭开采强度在短期内不可能减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就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有效途径。”中国煤炭学会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胡振琪说,截至2009年,全国共有损毁土地1.3亿多亩,如果对这些土地进行复垦,就可以大大缓解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则纲要(2006~2020年)》,到2020年,全国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367万公顷。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到2015年,新建和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5%,新建和在建矿山毁损土地全面得到复垦利用,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30%以上。
  但胡振琪同时指出,迄今为止,我国土地复垦仍然缺乏适用的法律和技术标准,土地复垦的政策、理论和技术问题很多。我国早在1989年就已经开始实施由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2011年颁布的《土地复垦条例》要求在用地和开采前就制定土地复垦方案。但由于长期以来没有指导土地复垦工作的专门立法,也缺乏相应的复垦技术体系和资金作为支撑,我国矿山土地复垦工作举步维艰。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开展复垦的矿山企业不足1%,已复垦的土地不到被破坏土地的1%。
  据环境保护部生态司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加紧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指南。同时,也已经颁布了生态环境监察执法指导技术意见和相关指导大纲,准备在基础技术准备完备和生态监管能力提高的基础上,加大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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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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