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新政3月1日起施行

2013年01月17日 16:27 540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本网讯:为规范和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行为,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十部门联合对粉煤灰综合利用发布了管理办法。办法对发展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相关产品、发展技术成熟的大掺量粉煤灰新型墙体材料等提出了综合管理和具体措施。这对发展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产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以下为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9号

  为规范和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行为,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我们对文件图标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pdf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发布施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节[1994]1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  平
科  技  部  部 长:万  钢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部长:苗  圩
财  政  部  部 长:谢旭人
国 土 资 源 部 部长:徐绍史
环 境 保 护 部 部长:周生贤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部长:姜伟新
交 通 运 输 部 部长:杨传堂
税 务 总 局  局 长:肖  捷
质 检 总 局  局 长:支树平


  2013年1月5日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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