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商品交易所金属镁锭商品挂牌交易通知

2012年12月19日 14:12 456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镁资讯

为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交易所决定于2012年12月19日增加以下交易商品挂牌交易,内容如下:

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商品简称
上市时间
BMG
金属镁锭
金属镁锭
2012年12月19日

  首日交易时间:9:00—16:00。(上市首日无开市报价时段)

  交收申报时间:16:00—16:15,中间仓申报时间:16:15—16:30。

  2012年12月19日晚夜盘开市报价时间:18:50—18:59。
金属镁锭交易注意事项

  一、金属镁锭商品代码为BMG。

  二、金属镁锭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吨,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吨,最小变价单位为5元/吨。

  三、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订立电子交易合同成交价格为商品的净价(即商品不含增值税价格)。

  四、交易所收取金属镁锭交易手续费为0.05%。

  五、金属镁锭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2吨,交收申报数量为2吨的整数倍,交收手续费为5元/吨。

  六、金属镁锭当日交收申报时间为16:00~16:15(北京时间),当日未提出交收申报的交易商有可能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七、交收申报成交的买卖双方需按成交当日商品交收价(即当日商品含增值税结算价)支付交收保证金。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金属镁锭现货交易结算细则》执行。

  八、交收申报成交的买、卖双方需按申报交收成交当日商品交收价(即当日商品含增值税结算价)支付货款及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金属镁锭现货交易结算细则》执行。

  九、金属镁锭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为0.06%。

  十、金属镁锭中间仓交收申报时间为16:15~16:30(北京时间)。

  十一、金属镁锭用于实物交收的,应当是交易所指定生产企业的产品。具体的指定生产企业和产品差价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二、买卖双方协议交收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执行。

  十三、金属镁锭交易的订货保证金为按商品净价计算的合同金额的20%。

  十四、金属镁锭正常交易每日最大涨跌限幅不超过上一交易日不含增值税结算价的±8%。
金属镁锭交收注意事项

  一、标准品为符合国标GB/T 3499-2011《原生镁锭》中规定的牌号为Mg9990的原生镁锭。

  二、符合镁(Mg)含量不低于99.90%的原生镁锭,可以作为标准品的替代品用于交收。

  三、上述品种之外的金属镁锭买卖双方可协议交收,协议交收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暂行)》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用于交收的金属镁锭必须打捆包装,每捆的净重量介于1.4吨±0.2吨,单块重量为7.5公斤±0.5公斤,有托盘的必须是用镁质托盘盛装。

  五、金属镁锭交收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次实物交收溢短不超过±0.6吨。交收磅差不超过±0.1%。

  注:

  更多商品交易、交收信息请参阅《渤海商品交易所金属镁锭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及其附件文档。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四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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