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发布 禁止开采单一独居石矿

2012年08月07日 8:1 689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本网讯:昨日工信部网站公布了《稀土行业准入条件》。条件规定,混合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0吨/年(以氧化物计,下同);氟碳铈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吨/年。禁止开采单一独居石矿。
  条件对稀土矿山、冶炼分离和金属加工三类企业,从规模上设置了高准入门槛,预计全国有20%的产能将会被淘汰。工信部称,新规从今年7月26日起正式实施。
  业内分析称,准入条件最主要意图在于推动稀土企业兼并重组。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及其管理办法主要从生产规模、工艺装备三方面设置稀土准入门槛,这也是我国第一次从生产规模方面设置稀土准入门槛。
  工信部原材料司巡视员、国家稀土办公室主任贾银松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称,指标的主要考虑因素分三类企业、八个方面,三类企业第一是稀土开采企业,第二是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第三是稀土的金属冶炼企业。
  《准入条件》称,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审批部门将不予核准,国土资源、安全监管部门、环保部门、工商税务等都不予支持审批。
  对未达到上述准入条件的现有稀土企业,工信部要求通过淘汰落后、兼并重组与技术改造相结合等方式,尽快达到本准入条件的规定要求。
  贾银松称,在准入门槛提高之后,根据2010年底摸底情况,现有23家矿山企业和99家冶炼企业中,将有三分之一的矿山企业和接近一半的冶炼分离企业可能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预计全国有将近20%的产能将会被淘汰。
  贾银松透露,工信部会考虑对相关淘汰企业,在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下,进行一部分政策支持,采取必要的补偿,对不符合规定的、违背规定的要坚定不移地淘汰。

 

以下为《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公  告
2012年  第33号


  为有效保护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稀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对稀土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安全监管等工作时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文件图标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7月26日

相关链接:

《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中国将成稀土净进口国并非虚言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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