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淘汰落后机制 为先进产能腾出市场空间

2012年07月20日 9:39 656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核心提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强规划、标准和政策引导,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条件和项目核准或备案,强化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安全、土地等指标的约束作用,防止新增落后产能和落后产能向中西部地区及周边国家转移,控制过剩行业产能总量。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为发展先进产能腾出市场空间和环境容量,促进各地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保持经济平稳发展。

  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不断突出,近年来工业领域特别是一些高消耗、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比重加大,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十分艰巨。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大举措,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对此,《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对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形成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和长效机制。

  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
  落后产能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安全无保障,已成为提高工业整体水平,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严重掣肘。
  经国务院同意,我国成立了由工信部牵头,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7个部门参加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研究重大政策问题,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省(区、市)成立了以省级政府主管领导或政府牵头部门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统一领导和组织推进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近年来,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继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制(修)订了一批环保、质量、能耗、安全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和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同时,相关部门加大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生产许可、工商登记、劳动保障、电力监管等执法处罚力度,规范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提高落后产能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劳动力等成本。
  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制订采用“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将工业领域能源消耗高、污染排放高、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确定为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下达目标任务,加强监督考核,突出针对性。由各地提出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落实存有落后产能的企业及落后设备(生产线),确保可操作性。
  2010年全国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取得显著成效,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全面超额完成。去年底,工信部向全国下达了“十二五”期间工业领域19个重点行业
  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具体为:淘汰炼铁落后产能4800万吨,炼钢4800万吨,焦炭4200万吨,电石380万吨,铁合金740万吨,电解铝90万吨,铜冶炼80万吨,铅(含再生铅)冶炼130万吨,锌(含再生锌)冶炼65万吨,水泥(含熟料及磨机)3.7亿吨,平板玻璃9000万重量箱,造纸1500万吨,酒精100万吨,味精18.2万吨,柠檬酸4.75万吨,制革1100万标张,印染55.8亿米,化纤59万吨,铅蓄电池746万千伏安时。
  与“十一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确定的12个重点工业行业目标任务相比,“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增加了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制革、印染、化纤、铅蓄电池等7个行业;其中,电解铝、铁合金、电石、水泥、平板玻璃、造纸等6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有较大幅度增加,增幅分别为39%、85%、90%、48%、2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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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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