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超标电动自行车将限期淘汰

2012年06月04日 15:44 429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联合发文,将整改电动自行车产业,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等环节的管理,并处理好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问题,由地级以上政府设定过渡期,对无法办理注册登记的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限期淘汰。
  省五部门联合发文指出,近年来,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求对目前已经购买使用的电机输出功率、电池额定电压、设计最高时速等超出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的电动车、助力车,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04)相关标准的,应当按机动车纳入统一的道路交通管理。对可以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核发机动车牌证;无法办理注册登记的,由各地级以上政府设定过渡期,限期予以淘汰。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内“超标”车辆应限制区域使用。
  根据我国《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整车主要技术性能有严格要求,如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此外,在电动机功率、制动性能、蓄电池电压等方面都有严格标准。
  据梅州市交警部门介绍,市民使用超速、超宽、超重的电动自行车直接带来的后果是刹车距离增大,制动性能下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骑行“超标”车辆无牌无证上路,若引发交通事故,也会给事故责任认定带来困难。交警部门表示,下来将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谨慎,不要购买“超标”、带假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以保证自己的行车安全。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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