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钒钛: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2012年05月22日 8:19 243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钛资讯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
  2011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076号),核准了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本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与鞍钢签订了《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资产交割协议》,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2、本公司与鞍钢已分别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1年12月31日为交割审计基准日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置出资产及拟置入资产的期间损益进行审计,目前相关审计工作均已全部完成。
  3、对于拟置入资产涉及的鞍钢集团鞍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鞍钢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和鞍钢集团投资(澳大利亚)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三家公司100%股权过户登记至本公司名下的相关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4、对于拟置出资产涉及的15家公司股权,目前除中山市金山物资有限公司尚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外,其余14家公司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对于攀钢钒钛其他本部拟置出资产,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除部分房屋、车辆的交割工作尚未完成外,其他攀钢钒钛本部资产的交接工作均已完成,并开始由鞍钢集团进行日常管理。针对上述尚未交割完毕的房屋及车辆,攀钢钒钛已于2012年4月23日与鞍钢签订了《房产、车辆的资产交割协议》,进一步明确:(1)本次拟置出攀钢钒钛本部相关房产、车辆自2011年12月31日起产生的任何权利义务,全部由鞍钢享有和承担,与攀钢钒钛无关;
  (2)在过渡期间,如果因相关房产、车辆登记在攀钢钒钛名下而给攀钢钒钛带来任何损失,则鞍钢对攀钢钒钛给予足额补偿。
  本公司将继续加紧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并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告实施进展情况。

责任编辑: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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