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2年03月09日 9:42 402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为加快甘肃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依法规范全省矿产资源勘查与管理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勘查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保护资源、加快地质找矿、保障支持发展为目标,以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突出重点,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勘查领域内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典型违法案件,坚决遏制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转让探矿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与管理秩序,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一些长期存在圈而不探、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及证照过期等问题的探矿权依法收回一批,对存在无证勘查、越界勘查、以采代探等问题的探矿权依法查处一批,对存在不按照勘查设计方案施工、非法转让问题的探矿权依法整改一批。通过“三个一批”的收回、查处和整改工作,健全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与管理秩序,加快地质找矿步伐。
  三、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截止2011年12月31日之前部、省审核批准的所有探矿权。专项行动以煤炭、金、铅锌、铁、铜等矿种为重点。
  一是依法收回一批。对一些探矿权人未按照勘查设计要求进行勘查工作及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及长期不开展勘查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清理排查,重点对长期圈而不探、以采代探及证照过期等违法行为,严肃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或注销勘查许可证。
  二是严肃查处一批。对无证勘查、越界勘查、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拆除地面设施,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依法进行处罚后,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
  三是依法整改一批。对擅自以买卖、承包或者其他形式转让探矿权,擅自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以联营、合作等形式勘查矿产资源,未向批准机关备案审批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并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予以处罚。
  四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各市州要以此次矿产资源勘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原则,全面梳理矿产资源勘查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规范管理行为。
  四、时间步骤
  全省矿产资源勘查专项整治行动从2012年3月开始,分动员部署、清理排查、整改查处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31日)。在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结束后,组织召开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会议进行具体安排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时间安排以及具体的工作要求,保障专项行动有序有力开展和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清理排查阶段(4月---5月)。对辖区内所有探矿权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填写调查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探矿权,分类登记造册,提出整改意见。充分发动群众,拓展调查渠道,对举报材料及调查结果形成完整的备案资料。各市州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果并填报统计表,及时向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进展情况。
  (三)整改查处阶段(6月---7月)。对圈而不探、无证勘查、非法转让探矿权、未按勘查设计方案施工、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及证照过期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或注销勘查许可证。对违法勘查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实行公开通报和限期挂牌督办制度,查处情况在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1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勘查项目梳理归类,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及时查漏补缺,整理完善相关资料。并将专项行动总结及统计表及时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9月对各市州专项行动进行验收,从组织机构方案、人员经费保障、内业资料整理、整改处理到位及制度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快全省地质找矿步伐,服务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具体行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实效。省厅将成立由厅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局局长包自吉任组长,规划处、监察室、矿管处、资源处、勘查处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负责协调指导全省矿产资源勘查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
  (二)全力保障,广泛宣传。各市州抽调精干执法力量,安排专项经费,保障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短信等渠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相关要求和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市州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查检查,督促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邀请省内地质方面专家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各阶段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适时督查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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