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海西矿产资源税收杠杆作用?

2012年02月13日 10:51 395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素有“柴达木盆地”之称,区域内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其中:湖盐、石油、天然气、有色贵稀金属及非金属矿产资源储量之大、品种之多、品位和组合利用价值之高,为国内独有,各种资源潜在价值在16万亿元以上。2009年4月,柴达木地区被批准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是目前全国面积最大的区域性循环经济试点产业园区,也是青海省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地区。2010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青海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随着循环经济战略的实施,税收的作用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如何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推动海西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经济与税收的双赢,探讨完善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和支持海西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政策已成为国税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
  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做到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并重,限制高污染行业扩张蔓延,从而保护海西乃至整个西部地区优美的自然环境,保持可持续发展,避免重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境界。目前,尚未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况下,可借鉴山西省人民政府的作法,按企业年销售收入的1%-5%征收环境补偿基金,用来对资源开发地区的环境恢复整治。同时对企业利用“三废”(废气、废水、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适当延长减免企业所得税年限(目前减免期为5年)。
  建立对资源开发地区的反哺机制。在税收政策上,建立对资源开发地区的反哺机制,如加大资源开发地区地方政府的增值税分享比例;对中央企业所得税实行中央和地方共享。如青海油田分公司作为全州乃至全省的重点税源企业,其企业所得税100%入中央库,建议将青海油田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中央级收入调整为共享收入,将所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40%的地方分成直接分享到资源开发所在地。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民族地区财政的调控能力,加大工业“反哺”农业、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力度,促进资源开发地区社会整体发展。
  恢复征收钾肥增值税并提高其资源税税率。建议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由增值税先征后返改为直接征税,民族区域自治法早已有原则性规定,赋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适当灵活的税权,以便更好地发挥税收对少数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在现行“先征后返”政策的前提下实行专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指导下,参照海西州盐湖资源的分布情况由收定支进行专项转移支付,规定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方向,当地政府在规定基础上使用转移支付资金,能全方位的体现上级政府的政策意图,贯彻产业政策,实现盐湖资源的有效配置。
  严格规定资源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期限。可以借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做法,严格规定资源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期限,对资源型企业实行区域性所得税优惠政策。西部地区地处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的上游地区,是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屏障、水源涵养地,同时,又是生态敏感、脆弱地区。从改善全国生态环境的作用和意义来讲,对资源型企业应实行区域性所得税优惠政策,严格规定资源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期限,对于过渡无序乱采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期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不予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提高资源税单位税额和矿产资源使用费收取标准。按矿产品位、富集程度、开采难易条件等实行级差征收,改革和完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由现行的按销量或自用量征收改为按地质储量分年核定征收,不允许地方擅自减免和企业拖交欠交。企业交纳的资源税和矿产资源使用费可计入成本费用,允许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利于促进资源成本化,避免产生“产品高价,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的格局。使资源有序开发和补偿呈现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切实做到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企业所得税减免广泛采用间接式减免。目前,我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形式是广泛采用直接式减免,如“五免五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它将导致经济利益直接流向资源开采者手中,政府对企业减免税资金的使用用途不易掌握、税收调节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功能明显减弱。在广泛实行企业所得税间接式减免情况下:如对资源开发型企业购买新技术、新工艺的机器设备,用于环保的机器设备等资本化成本分期摊入成本费用的同时,在投资的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在目前规定的基础上比一般企业加大准许抵扣企业所得税的数额,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对资源开发型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技术开发费用,凡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一定比例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据实列支外,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在目前规定的基础上比一般企业加大准许抵扣企业所得税的数额;对于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取得的收入可减按一定比例计入应税收入,即只对收入的部分而不是对收入全额征税。目前,我国资源利用率低源于技术落后,据有关部门统计:国有煤矿的资源利用率是50%,县级煤矿的利用率是20-30%,大多数小煤矿低于20%,资源回收率仅30%。因此,运用以上间接式企业所得税减免方式,更能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促使资源开发型企业广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促使企业技术进步。这不仅有利于保护环境,而且还可以提高经济效益,在资源得到了补偿的情况下实现良性循环。
  进一步加大企业所得税征管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制定的标准并依据海西实际配以行政协调机制,加强国税、地税、矿管、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大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力度,努力做到资源开发的有序进行和资源的有偿使用。 (阮余农)

责任编辑:四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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