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公布2012年焦炭出口企业名单并下达第一批出口配额的通知

2011年12月27日 13:7 486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商贸函[2011]11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2年焦炭出口企业名单,下达第一批焦炭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贸易配额安排主要依据各企业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10月的出口实绩。为体现向生产企业倾斜的原则,配额安排适当参考生产企业2010年度出口供货量。
  二、为鼓励边境省(自治区)经济发展,2012年有关边境省(自治区)边贸配额量继续维持2011年水平,并一次性下达。
  三、请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企业,同时密切跟踪企业出口情况,相关问题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附件:1、文件图标 2012年一般贸易焦炭出口企业名单及第一批一般贸易配额安排表.xls

             2、文件图标 2012年边贸焦炭出口企业名单及配额安排表.xls


  商  务  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安子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