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有色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文件

2011年11月28日 9:45 411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湖南出台有色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文件
  严格环境准入 关闭隐患企业
  湘江流域重金属排放量五年将减一半


  湖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湖南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四化两型”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一件大事,也是目前全国第一个基于有色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而颁布的省政府文件。湖南如何实现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摸索出一条为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示范的路子?
  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有色金属产业一直是湖南省的支柱产业。但长期以来,湖南有色金属产业存在着发展质量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环境污染重等一系列问题。
  另一方面,资源利用率不高也成为制约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瓶颈。湖南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利用率为65%,比国外先进水平低5%~15%。铅、镉在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中所占比重分别为80%、90%,致使一些河流、土壤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为了着力解决这些历史遗留的污染问题,湖南省政府不久前召开新闻发布会,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谢立告诉记者,《意见》指出要开展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对污染场地的环境监督管理。在2012年12月31日前,消除历史遗留堆存危险固废的环境安全隐患;在201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历史遗留的含重金属危险固废的资源化与无害化处置。启动一批废弃物堆存场地、受重金属污染农田、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郴州市、衡阳市、株洲市等有色金属产业集群。
  规范有色金属产业环境准入
  《意见》就有色金属产业环境准入做出了相关规定:对次氧化锌生产规模小于1万吨/年、氧化锌生产规模小于8000吨/年、硫酸锌生产规模小于1万吨/年和生产规模小于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铅、锌、铜冶炼以及铝、钨、锡、锑新改扩建等项目不予审批;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地区的有色金属新增污染物排放项目不予审批;对非工业园区的有色金属新建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对布局不合理、环境敏感区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不予审批;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遵循区域“等量置换、资源保障”的原则,严格项目前期论证和审批;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意见》对强化老污染源治理和环境监管提出两条关键措施:一是依法关闭非法和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非法企业、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超标排放经停产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或居民集中区达不到卫生防护区域要求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在2011年底前一律关闭。二是加快有色金属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对经环保部门审批、但不能稳定达标的有色金属工业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通过整治整合,达到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并向有色专业工业园区集中。
  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排放下降50%
  在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治理方面,湖南省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制定衡阳市水口山及周边等地区,桃江县、安化县涉砷、涉锑地区,沅陵县等涉砷、涉镉地区,慈利县镍钼矿开采区,湘西自治州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地区,石门县雄黄矿地区,邵东县以及东安县等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注重预防和综合治理,逐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意见》对全省未来5年有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非常具体的目标,力争有色金属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到2015年,有色产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电解铝、电解锌等主要有色金属产品综合能耗和金属综合回收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可利用余热回收率达到100%;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大于88%;固废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二级以上;湘江流域重金属排放量比2007年下降50%,其他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排放量比2007年下降15%;重金属环境风险和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责任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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