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界评论》:中铝力拓并购案三大天真

中铝

2009年07月30日 9:41 415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作者:

  力拓向中铝求助不过是走投无路之举,所谓“政治因素”或许只是声东击西,而廉价的违约金最终使力拓见异思迁。
  2009年6月5日,力拓出尔反尔,撕毁了2月份签订的墨迹未干的协议,以1.95亿美元的分手费宣告了中国最大一起海外并购案的失败。
  这记耳光着实让中国人在世界面前大丢面子。于是乎,有人想到祭出《反垄断法》来报一箭之仇。无奈,咱既没有“犯我大汉,虽远必诛”的威慑力,澳大利亚也不给咱面子,两拓在我们地盘上也没有设立分子公司作为“人质”,对于两拓联姻,《反垄断法》也只有望洋兴叹,干吼两声的份了。
  在商言商。虽然政治争议纷纷扰扰,但实际上,商业原因是中铝失败的主因。
  站在力拓的角度,当初向中铝求助是因为走投无路,中铝强大的资金实力成为其最大的竞争优势。但中铝似乎没有抓住这个时机,被若隐若现的所谓“政治因素”牵绊住,结果让力拓有了喘息之机,被大大地忽悠了一把。
  但是近期,随着国际经济和金融形势的好转,资本市场的融资环境也开始重新复苏,力拓不仅自身的经营状况有所优化,而且也自认为有能力提出更高的市场要价。撕毁合约,另投怀抱显然是更值得的买卖。若隐若现的所谓“政治因素”,很可能只是对方用来拖延时机,争取更好融资机会的一种声东击西的策略,最终使得中铝错失良机。
  中铝的三大天真
  其一是1%仁义的违约金让对方违约太轻松。中国人向来不惮以最坏的心理揣摩同胞,但总是以无比真诚的态度仰视着外国人。这个快够得上三峡大坝总投资、总额达195亿美元的交易,如果中铝不是天真地认为外国人会恪守诚信,为何会同意连塞牙缝也不够的1.95亿美元作为违约金?这连弥补中铝的谈判成本都不够。难道,我们又要标榜“吾乃仁义之邦,吾乃仁义之师”?这一谈判拖延给了力拓宝贵的喘息之机,帮助力拓提振股价与信心,从而渡过债务难关。但是,与虎谋皮,中铝在伸出橄榄枝的时候,怎么能天真得将手中的刺刀丢弃?
  其二是单一最大股东无任何发言权。2008年1月最后一天,中铝公司已通过新加坡全资子公司,联合美国铝业公司获得了力拓的英国上市公司(Rio Tinto Plc)12%的现有股份,成为力拓单一最大股东。但耐人寻味的是,中铝作为单一最大股东,对于力拓的管理、运营没有任何发言权。大股东成了“冤大头”。中铝如果是满足于财务性投资,没有管理权倒无可厚非。但中铝寻求的是战略性持有,作为更大行动的伏笔,成为力拓第一大股东而没有任何发言权反而限制了自身的行动自由,将主动权拱手让人。
  其三是财务顾问背信弃义。据报道,最近,JP摩根基金等力拓主要股东公开反对中铝与力拓的交易。而JP摩根还是此次交易中铝的财务顾问之一。估计,中铝对于JP摩根的行为是始料未及的。原以为,并购多了个内应,没想到是自己身边多了个力拓的卧底。
  中铝何去何从?
  经此一役。客观上来讲,对于中铝未必是坏事。
  首先,中铝的直接损失并不大;其次,即使成功,中铝也无法实现预期目标。去年8月,澳大利亚财长曾要求中铝作出两项承诺:一是在未通知和未收到澳大利亚政府许可的前提下,中铝不会增持超过14.99%的力拓英国股份;二是在持股小于15%的情况下,中铝不会向力拓英国或力拓的董事会派驻董事。如果中铝接受这样的条件,恐怕只会成为“冤大头”。因此,倒也不如放弃,虽然面子上不好看。但只要里子尚存,就有卷土重来的机会。
  由此,国人当能抛弃天真,认识西方企业为了经济利益照样可能随时会撕毁合约,守信不过是违约成本太高而已。
  对于中铝而言,也许还有一个能够挽回点颜面的机会。JP摩根作为中铝此次并购的财务顾问,应当为“上帝”——中铝的利益服务。但是,JP摩根为了一己私利,竟然公开反对“上帝”的此次交易行为,实在不给“上帝”面子。JP摩根在咱们中国市场不知捞了多少好处,也有不少单子还攥在咱们手中。对于背信弃义的JP摩根,不知中铝是否能拿出些血气,追究JP摩根的法律责任?
  但愿,中国不要再一次慈悲为怀。

责任编辑:四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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