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丰硕,完全经得起时间考验”

——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系列报道

2011年08月03日 14:39 429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矿业权实地核查意义何在?笔者特别走访了业内著名老专家傅鸣珂和曹树培先生。
  傅鸣珂和曹树培两位专家都是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的研究员, 傅鸣珂还是中国矿业联合会顾问,都曾经参加过《矿产资源法》起草及配套法规制定等重要工作,是矿政管理中为数不多的顶层权威。两位专家也是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办公室的顾问组成员。
  “从1986年《矿产资源法》颁布到1987年实施三个《暂行办法》(《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我国开始用法律手段管理矿业权。但由于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迅速,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很大,当时有个提法叫‘有水快流’,形成一哄而上,大规模群采造成矿业秩序混乱。刚刚建立起来的矿政管理机构五花八门,隶属关系各异,发证权限不一,统计出处不一,工作程度不一,授予矿区范围使用的坐标系不一,这种历史情况造成矿业权基本情况严重不清。矿政管理的核心基础就是矿业权管理,矿业权底数不清,怎么会有规范有序的矿政管理?2007年《物权法》公布,承认矿业权是用益物权,那么就需要确权、需要保护,因此矿业权管理面临一个新的重要日程。这一年,我们启动了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矿产资源利用调查,这两项活动都离不开矿业权的基本情况、范围和基本数据。因此,矿业权实地核查是非常必要、也非常适时的。” 两位专家通过回顾矿政管理的历史进程,阐释了矿业权实地核查的重要性。
  两位专家对矿业权实地核查的工作机制和取得成果非常赞赏:“在三大调查中,矿业权实地核查最早完成并受到好评,和这项工作的组织者、承担者、技术支撑者有极大的关系。三者齐心协力,步伐统一,紧密合作,互相支持,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部开发司及时为项目工作指出方向和提出要求,主动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并根据项目组的建议出台相关政策和文件,为实地核查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政策保证。其中,最重要的是有每月一次的调度会制度、月进度零报告制度、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实地核查与矿政管理相衔接的矿业权配号制度,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原则、处理方法及处理程序等。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刘连和、副司长王昆多次出席现场交流会,带队赴外省检查指导。在实地核查最关键的阶段,刘连和亲自给当时进度相时较慢的7个省(区)国土资源厅长写信督促、鼓励;将矿业权实地核查外业工作的完成与统一配号相挂钩,明确规定2009年底未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外业工作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将停止该省的矿业权配号。2009年5月分管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后,王昆事无巨细,亲力亲为,每月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核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推进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顺利开展。为此,他多次放弃了节假日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开发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是这个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两位专家认为,由中国地调局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共同组成的全国项目组,是一支非常精干、善于动脑、勇于实践、敢于吃苦的优秀团队。项目之初,可以说要钱没钱、要人没人,白手起家,但他们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开拓进取。这个团队在发展研究中心总工程师谭永杰的带领下,集合了一批业内的地质专家、测量专家、矿政专家,树立科学正确的指导思想,制定了完善、合乎实际的技术路线和保证措施,顶层设计集中了大家的智慧,因此少走很多弯路。这个团队的思想政治工作也很有特色,领导者善于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让每个人充分发挥作用,没有强迫命令,没有物质刺激,但大家从心眼里愿意为这项工作付出心血、贡献力量。“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协调一致、甘于奋斗的先进群体,就不会获得这么好的结果。”专家称。
  “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很丰硕、很实在、很真实,科技含量很高,完全经得起时间检验。这些成果包括:核实了矿业权权属的基础数据;推动了矿业权交叉重叠等问题的全面解决;建立了覆盖全国矿山的地测基础设施;完善了矿业权管理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探索了‘一张图管矿’的科学模式;开启了矿政管理由‘被动整治’到‘科学精细’的历史进程;树立了一批矿政管理的优秀典型;促进了矿业权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拉近了和国际上发达国家矿政管理的差距,为实现动态化公开、公平、公正管矿的长效机制提供了保证, 矿政管理从过去的粗放式管理走向精细化管理,从概略性管理走向科学化管理,不仅为领导决策奠定了良好基础,而且对‘定纷止争’、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意义重大。”
  两位专家也表达了他们的期望:“目前,矿政管理面临的形势还是比较复杂和严峻的。从整顿、整合走向常态化的依法、科学、高效管理,还有很多繁重的任务。一是矿业权的登记统计管理,是物权管理的重要工作,必须搞好动态管理。现在强调建立探矿权的退出机制,矿业权的转让随时可能发生,登记统计要随时跟进,而且要更准确,因此数据库信息系统的更新机制要引起高度重视,千万不能成为‘死库’。二是要推进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应用。核实矿业权的位置是矿业权实地核查最基本的目的,各省(区、市)还应该高度关注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的深度应用,鼓励以县为单元将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应用到矿政管理的日常工作中,用到‘矿政管理一张图’的建设中,提高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利用水平,为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作用。三是注意巩固核查成果。采矿是高风险、高投入、长周期、高效益的产业,在高利益的驱动下,仍然会存在大量无证非法采矿,核查过程中也发现了大量过期的矿业权,有的签了整合协议,但新的矿业权如何核定、变更登记,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所以,务必要巩固核查成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四是加强基层矿政队伍建设。面对错综复杂的管理形势,基层矿政管理队伍的能力不适应、专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日益突显。除了要积极提高政治素质,抓紧制定人才准入条件、严把人员进入关外,还要建立激励机制,稳定管理队伍,同时采取短平快的措施培养人才,尽快改善现有人员的专业结构。”

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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