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获批

2011年06月21日 14:0 683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下面简称《规划》)获省政府批准后,近日市政府予以印发实施。
  福州市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开发工作,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加强调控、优化布局、夯实基础、强化管理,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规划》,认真抓紧做好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确保《规划》目标层层落实。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要纳入同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规划应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做好衔接。
  各县(市)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维护正常的勘查开发秩序,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要加强《规划》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提高全社会珍惜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意识。
  福州市将根据《规划》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以及矿山环境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力度,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责任编辑:四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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