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下淘汰令 有色黄金多项工艺装备上榜

2011年04月27日 14:8 1191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4月26日,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分鼓励、限制、淘汰三大类。其中淘汰类分两部分:一是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二是落后产品。
  此次要鼓励、限制、淘汰的有色金属及黄金工艺、装备项目繁多。详见附表。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相比,新版《目录》全面加强了对落后的稀土开采、分离工艺及装备的淘汰力度,明确规定了“矿石处理量50万吨/年以下的轻稀土矿山开发项目;1500吨(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必须于2013年年底前被淘汰。
  此外,《目录》还规定了“铝自焙电解槽及100KA及以下预焙槽”和“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
  而其余未标注淘汰期限的工艺、装备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其中,有再生有色金属项目首次进入淘汰类名单。《目录》要求立即淘汰年产能在1万吨以下的再生铝和再生铅项目。
  淘汰的落后产品中,有色金属行业仅铜线杆(黑杆)一项产品。机械行业中,要求“以焦炭为燃料的有色金属熔炼炉”立即淘汰。轻工业中,“开口式普通铅酸电池”、“含汞高于0.0001%的圆柱型碱锰电池”被要求立即淘汰,而“含汞高于0.0005%的扣式碱锰电池”和“含镉高于0.002%的铅酸蓄电池”分别被要求去2015年年底前和2013年年度前淘汰。
  《目录》分为鼓励、限制和淘汰三大类,鼓励类中共有40个行业,限制类中有17个行业,淘汰类中有12个行业。《目录》条目共1399条,其中鼓励类750条,限制类223条,淘汰类426条。
  发改委要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5年版本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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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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