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资源税上涨对赣企影响有限

2011年04月01日 15:19 528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土   作者: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统一调整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相比之前,调整后每吨稀土的资源税上涨十倍以上。
  据了解,4月1日起,新实施的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为:轻稀土,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60元/吨;中重稀土,包括磷钇矿、离子型稀土矿,30元/吨。而在中国现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中,稀土按照“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上限征收,即税额标准仅为3元/吨。此举意味着稀土资源税将提高10至20倍。
  对此,江西省工信委有色工业处李善乐处长表示,国家此次调整稀土资源税水平,主要原因在于经过近一年的价格上涨,原有的稀土原矿资源税标准已经太低,不适应稀土新的市场价格。
  此次资源税上涨对于江西的稀土生产企业是否会带来影响?李处长认为,从目前情况看,短期内江西稀土企业可能会因为资源税上涨,从而使得整体运营成本增加。但因为稀土在电器和军工等行业需求量很高,而成本上涨必然导致价格上涨。所以从长远角度考虑,本次资源税上涨不会对江西稀土企业带来重大影响。 

责任编辑:wu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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