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中国近六成矿产存矿权问题

2011年01月07日 9:52 770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大多数问题源于矿政管理不严格、技术操作不专业、缺乏足够的后续监管,而更多的原因则属于此前分头分散管理体制产生的遗留问题财经国家新闻网记者 陈少智 点击:2次
  国土资源部(下称国土部)的调查显示,中国近六成矿产的矿业权存在问题。
  1月6日,国土资源部在召开了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会。国土部的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全国超过8万个矿业权存有问题,占本次实地核查矿业权总数的50—60%。本次实地核查矿业权总数14.7万个。
  “调查发现了矿界移位、超层越界、矿界交叉重叠等问题。”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总工程师谭永杰告诉《财经国家周刊》,大多数问题源于矿政管理不严格、技术操作不专业、缺乏足够的后续监管,而更多的原因则属于此前分头分散管理体制产生的遗留问题。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是国土资源部2007年在矿产资源领域启动的三项基本国情调查之一。三年多来,项目组对全国范围内的有效矿业权(不含油气)实际位置与许可范围的一致性,以及其他数据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根据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报告显示,此次核查共计发现问题108356个,问题主要类型包括:矿界位移、超层越界、矿界交叉重叠、库证信息缺失有误等。
  而在一系列问题中,矿界位移、超层越界、矿界交叉重叠等较为敏感的矿界位置方面的问题最为突出,共计65935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60.87%,占实地核查矿业权总数的44.80%。
  核查结果显示,全国分别核查出矿界位移、超层越界、矿界交叉重叠问题24547个、31336个和10070个,分别占实地核查矿业权总数的16.67%、21.29%和6.84%。
  矿界位置方面的问题已经成为全国性矿权积弊,很多地区甚至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这其中,天津市出现矿区位置范围位移比例高达68.18%,山东、江苏、湖南等地的比例也超过30%;矿业权人越界开采现象也比较普遍,贵州、山西、江西、广东四省区越界开采比率超过30%。
  “2009年7月以前的矿证基本上都是未经科学有据的实地测量就直接发证。”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委员会一位专家说,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采矿权人取得采矿权后可以自愿向矿管机关选择申请埋设界桩,但鉴于埋设界桩的需要采矿权人履行繁复的手续、并支付一定的费用,所以这一缺乏力度的法律规定实际上形同虚设。
  对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矿区范围位移,矿管部门大都在不影响其它矿业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照实际矿区范围予以变更登记。“让实际已经发生的(矿界位移)成为客观事实。”
  2009年7月,国土资源部要求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必须经过实地测量和埋桩后方可配号开采。
  谭永杰告诉记者,解决矿界位移还需要将矿区放样作为审批发证的必经流程。在矿业权人申请矿业权成功后,矿业管理部门还应该根据勘查许可证上的许可坐标和相关登记数据,在实地核查后对矿区拐点进行放样、设桩,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研究这一措施。(财经国家周

[1][2] 下一页

责任编辑:lee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