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将分类提高

中国铝业、中国有色等5家有色企业被列为第二类企业

2010年12月31日 8:34 502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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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央企实现利润与央企上缴红利对比图据CFP

  12月31日消息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11年起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类型由原先的三类调整为四类,除两家粮棉储备的央企外,其余央企上交比例统一提高5%。国有金融企业未被纳入预算实施范围。


  出版业和广播电视业企业纳入收取范围
  为进一步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今年1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同时,兼顾中央企业承受能力和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根据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明年起,我国将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文化部直属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公司、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公司、中国动漫集团公司,农业部直属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以及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和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上调5%
  同时,通知规定,从2011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具体收取比例分四类执行,第一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第二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第三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第四类免交国有资本收益。新纳入企业均按第三类标准上交红利。
  根据通知公布的企业分类名单,中国烟草总公司、中石油、中石化等15家央企被列为第一类企业;中国铝业、中国有色等78家企业被列为第二类企业;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等33家企业被列入第三类企业;第四类企业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两家。
  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根据不同行业适用不同比例的方式,我国最初将企业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具有资源性特征行业企业,上交比例为净利润的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上交比例为净利润的5%;第三类为国家政策性企业,暂缓3年上交或者免交。

  央企“红利”应让百姓从中受益
  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我国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过低,此次提高收缴比例释放出遏制央企盲目投资、加快央企结构调整的“积极信号”,期待上缴的央企“红利”能更多用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让更多百姓从中收益。
  “提高央企上缴利润的比例迈出了我国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说,央企向国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就是央企给“股东”的“红利”,收缴的“红利”应该纳入公共财政,让更多百姓收益,因此分红比例不应该太低,尤其对于资源性和垄断性行业而言。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指出,从此次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分类上看,除了将一些垄断性央企如电网企业纳入其中外,还将一些市场准入门槛很高的企业,如出版业和广播电影业企业也纳入进来,这些企业进入门槛高,市场竞争压力小,收益也高,有必要提高收取比例。
  不过,相对于今年中央企业利润总额有望超过1万亿元的规模而言,明年向央企收取的国有资本收益比例仍不算高,还应随着改革推进进一步提高收取比例。此外,应尽快将金融类国有企业也纳入收缴范围。

  5家有色企业划入执行标准第二类
  据了解,有5家有色金属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被提高至税后利润10%。这5家有色央企被划入执行标准的第二类,分别为中国铝业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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