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以各种隐蔽手段从我国变相获取稀土

2010年12月30日 8:47 1066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土


  严控稀土制品出口
  虽然我国本着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原则逐步缩减稀土出口配额,但日本三井物产等综合商社通过进口稀土初级产品绕开政策限制,从而实现将中国的稀土资源运回本国的目的。
  上述四川企业在提交给商务部的材料中表示,日本等国正在“多手段、多渠道”获取国内的稀土资源。
  然而,日本的隐蔽手段已引起我国稀土行业的注意。
  一位权威稀土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今后,国家将严控稀土制品出口,尤其是稀土初级加工产品的出口。
  “今后在各种稀土合金中,稀土含量10%以上的都应接受严格检查。”该人士表示。
  实际上,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已在严控稀土制品出口上采取初步行动。
  2010年9月2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10年第63号公告,自2010年11月1日起,将44个十位商品编码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其中,多晶硅、废碎玻璃等22种商品禁止出口,热压铁块、铸铁废碎料、废汽车压件等22种商品禁止进出口。
  广东一家稀土加工企业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新禁令对稀土走私渠道是一道紧箍咒,比如,钕铁硼合金已禁止出口,而钕铁硼合金中含有丰富的中重稀土元素。
  多位业内人士还向记者反映,大部分稀土通过各种渠道流向日本,其中,三井物产更是纵容了我国稀土走私。
  “在内蒙古、赣州、四川等地,有很多日资参股的加工企业,而三井物产与这些日资都有千丝万缕的关系,目的就是将廉价的稀土产品运回国内,然后再以高价销售到中国。”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林东鲁也表示,稀土“一进一出”后,利润有天壤之别,“出去的时候是白菜价,到日本一提纯,再卖回中国,价格可以翻个几百倍。”
  此外,大量废碎玻璃能冒着“禁令”风险出口到日本,也与国内废碎玻璃加工市场缺失有关。
  日本在处理废碎玻璃再生的成绩有目共睹,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政府的扶持政策。据记者了解,日本颁布的《容器包装循环法》及《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使得废碎玻璃得到最大限度的再循环。


  三井物产们的能量
  表面上看,是我国稀土滥开采现象屡禁不止,导致实际的稀土产量增加,但根源是日本、美国等通过控制稀土下游供应链,进而控制了上游的资源开采。
  我国加强对稀土的限制,使得日本在第一时间成立了应对“稀土危机”的研究小组,而研究小组的主要成员,就是以三井物产为首的综合商社或财团。
  例如,今年10月2日,在日本首相菅直人与蒙古国总理巴特包勒德就进军蒙古稀土开发交换意见时,三井物产、住友商事、伊藤忠商事、三菱商事等财团负责人均出席了见面会。
  在国内各种大型稀土会议上,三井物产的驻华机构一般都会派人出席。
  据记者了解,我国稀土资源主要出口日、韩,而日、韩两国的对外贸易模式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以三井物产为首的综合商社牵头对外代理进口,从而将分散的议价权集中到少数财团手中。
  稀土主要应用在军工、电子、新材料制造等领域,这些产业又是三井体系旗下索尼、松下、夏普等企业发展的重心所在。
  作为三井体系的重要一员、日本最大的综合商社,三井物产每年都代表日本企业来中国商谈稀土进口价格,很轻易就能将国内企业一一击破。
  “我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太分散了,都说铁矿石谈判中国很弱势,稀土更弱势。对方的态度很强硬。”赣州矿业公司的一位贸易人士对记者表示。
  因此,尽管我国稀土产业政策禁止外资进入生产领域,但实际上,三井物产通过集中下游采购权、大规模囤积储备稀土资源等方式,已将控制力渗透到我国稀土生产领域。
  上述中国稀土学会专家表示,我国对稀土加强控制,最多能做到的是缓解稀土不继续被破坏性开发,但市场的定价权依然控制在买方手中。
  虽然我国的五矿集团、中钢集团等国有贸易企业也占据了稀土出口的大半边天,但“能量”远比不上三井物产。三井物产形式上是以贸易为主,但可以通过贸易代理、生产参与、融资服务、仓储流通、信息咨询、科技开发等综合职能,达到整合稀土产业链资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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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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