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废品回收条例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2010年11月30日 10:21 781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有色小常识


  据来自日本《读卖新闻》的消息,近期,日本石川县各个垃圾收集站频出现非指定人员将金属制品以及旧吹风机等小型家电等“资源类垃圾”拿走的事件。2010年10月,金泽市一名中国人因涉嫌擅自拿走别人扔掉的电风扇以及汽车音响设备等,违反《市废弃物条例》而被当地警方逮捕。他也成为因“拿走垃圾”而被逮捕的第一人。警方称,他涉嫌将拿走的金属等“资源类垃圾”卖给了相关回收企业换取钱财。
  这一案例引起了金泽市政府部门的注意。一段时间以来,金泽市频频发生有居民未按照有关规定,将不可再利用垃圾随意投放或焚烧,造成环境的污染。
  据悉,2009年4月,金泽市为了明确处理垃圾以保护环境的责任,制定并颁布了《市废弃物条例》。按照这个规定,非政府指定人员不可以随意拿走别人扔掉的废品。据金泽市回收再利用推进科统计,自该条例实施开始到今年10月底,共发生随意拿走废品事件44例,有30人因此受到警告处分。而更有两例案件的当事人因涉嫌三次触犯此条例受到“禁止收集运输”的处分。
  回收再利用推进科称“涉嫌随意拿走废品的多半是中国人。其中6~7成时从关西地区过来的人”。今年9月中旬,一名中国男子在该市垃圾收集站正准备往卡车上装废品的时候被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于是该男子对上前制止的工作人员拳打脚踢。该案件发生之后,金泽市为了更好的加强管理,防止偷运废品,请求石川县警察本部派出巡警协助管理维护。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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