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注重组过程矿业权的信息披露

2010年11月29日 9:57 433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11月29日消息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26日发布了《并购重组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关注要点(二)》,对2009年并购重组项目审核反馈意见所关注的共性问题进行进一步梳理,具体包括:收购资金来源、挽救上市公司财务困难的重组方案可行性、实际控制人变化、矿业权的信息披露与评估、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根据《审核要点(二)》,标的资产涉及矿业权的,关注重组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标的资产的有关情况,包括:
  矿业权证(勘察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情况,取得时间、有效期、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矿区面积、开采深度、生产规模等,如矿业权是出让取得,披露矿业权出让的合同号、批准文件和文号、矿业权价款已缴及欠缴情况;如矿业权是转让取得,披露矿业权交易价格及依据;矿业权人出资勘察形成的矿业权,披露目前勘察及其投入情况。
  生产许可证书取得的情况,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和重大安全事故,如果实际生产能力与矿业权证书登记的生产能力有差异,提供证明实际生产能力经过合法审批的文件。
  生产是否符合环保法规、政策要求,最近三年是否曾经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审批及落实情况等。
  其他相关许可资质证书齐备情况,如黄金开采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尾矿经营许可证等。
  资源储量情况,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及备案证明的时间和文号。
  矿业权评估的基本情况,包括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机构、评估委托人、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及评估价值等。评估选取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参数,包括可采储量、生产规模、矿山服务年限及评估计算服务年限、产品方案、评估采用的销售价格及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固定资产投资、单位总成本费用、折现率等。
  矿业权评估增减值的原因及合理分析。
  对应处置矿业权价款而未进行处置的,披露价款未来支付相关框架协议或意向,在对价中是否充分考虑该因素。

  矿业权的有效期。
  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时价款缴纳的情况。价款实际缴纳情况与矿业权出让协议约定是否相符。如果是上市公司购买拥有矿业权的公司的股权,是否已将应分期支付的款项足额记为负债。
  最近三年进行过储量评审的,提供由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地质勘查报告或《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对于本次交易和最近一次历史储量核实报告存在差异的,披露差异的合理性。
  对于煤矿开采企业,关注安全生产问题。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登记的生产能力,是否超过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核定的生产能力。对于国家进行产品总量宏观调控的矿种,评估中生产规模的确定不超过按管理部门下达的生产指标。
  评估参数的合理性。
  对于资源储量大、服务年限长、一次性缴纳采矿价款确有困难的矿山企业的评估,评估范围是否与有偿出让的范围一致;可开采年限是否合理。
  采用现金流量法等方法评估时是否充分考虑审批时间的影响。

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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