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解读: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0年10月21日 13:14 1796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三、怎样理解和把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涵?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技术产业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
  一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代表科技创新的方向和产业发展的方向,体现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另一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关联带动作用,是推动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革的重要力量。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决定》明确了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高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总体上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范畴。但其中也有一些技术相对成熟、不具备高成长性的领域,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还将催生更多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制定《决定》的原则是什么?
  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决定》是指导我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指导文件。制定《决定》坚持了以下主要原则:
  一是突出战略性、阶段性、针对性。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长远的一项重大决策,必须以全球视野,立足国家战略需求,既要认识到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进行超前部署和统筹安排;也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制约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还要有系统性、针对性地提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所涉及的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强自主创新、完善市场环境、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等重大政策措施。
  二是处理好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关系。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紧紧结合我国国情和发展实际,把握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主线,摆好政府位置。《决定》提出的相关政策措施,是以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重点,引导培育市场机制,政府更多地采取宏观调控和间接手段,在一些关键核心领域,要有所作为,集中力量办大事,发挥积极的组织推动作用。
  三是坚持企业的主体地位。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借鉴国际经验,以发挥企业的能动作用为核心,强化产学研用结合,使《决定》的相关政策向企业聚焦,促进各种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发展成为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跨国企业集团,支持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
  四是体现统筹协调。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项涉及经济、科技、改革、政策法规等多方面复杂因素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既关系当前也影响长远的重大战略任务。为此,《决定》必须充分体现国家层面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体现中央和地方之间以及区域之间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做出长远安排,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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