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央企整合已箭在弦上 成产业集团争抢对象

2010年08月16日 8:49 1006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横向联合与纵向联合
  知情人士透露:“绝大多数科研院所上报的重组方向还是找大的产业集团,并入大的产业集团几乎是所有科技型央企的重组方向。”
  事实上,此次国资委要求科研院所加速重组进程,不仅是出于央企数量减少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央企如何加强科研与产业化的结合。
  “此前,国资委将科技型央企分为两类。一类是集中度较高的行业,国资委鼓励转制的科研院所并入大型企业集团;另一类是集中度较分散的行业,国资委对它们的态度是暂考虑单独保留,或者考虑与同行业的科技企业横向联合重组。”国资委规划局人士表示。
  相应地,过去几年科技型央企重组主要是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纵向联合,目前是主导模式,例如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进入中国建材集团、沈阳化工研究院进入中国中化集团等;一种是横向联合的模式,至今仅有两例,分别是钢铁研究总院与冶金自动化设计院合并重组为钢研科技集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与中煤国际设计总院重组为中煤科工集团。
  尽管后一种模式更得到企业本身的青睐,但是并未成为科技型央企的重组路径的主流。消息人士透露说,此次剩下的科技型央企,大多数可能采取第一类的重组方式。
  天强管理顾问总经理祝波善认为:“如果是横向合并,领导班子的安排难度更大,国资委面对的是两套领导班子的安排,而进大的产业集团,需要安排的就只有一套领导班子,相对较容易。”
  事实上,国资委也的确更倾向于用大央企分别重组的方式处理科技型央企,这符合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推进央企重组的战略目标。
  不过,一些业界人士则产生了另一方面的担忧。这种“资产思维”可能危及产业创新能力,使本已属国家创新体系中薄弱环节的共性技术研发更显薄弱。
  对此,国家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梅永红认为,这些科技型企业的运营机制和模式进行调整后,将会对整个行业产生影响,在调整过程中一定要区别对待。譬如,像石油石化这样产业集中度比较高的行业,可以采取将科研院所并入产业集团;对于产业集中度不高的科技型企业,整合进大央企的方式可能就不合适,这些科技型企业是整个行业的共性技术依托,如果归并到某些企业会产生一些问题。
  “我们对这些大院大所的整合更加慎重。因为他们不仅是企业,也是国家产业技术发展的重要依托力量,是不可或缺的。”梅永红告诉《国企》,对于业内的担忧,国家不是没有考虑,“科技部也一直在与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
  梅永红认为,这些转制院所的核心优势在于技术、人才和长期形成的研究底蕴。国际上已经把这种产业称之为研发型服务业,像美国的高通公司,他不搞一般的产品生产,而是生产和经营知识产权,也达到了几十亿美元。我们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研发规模在不断变大,比如华为,有四成左右的人在做技术性工作,这些企业实际上已经是真正意义上的科技型企业,也正是凭借这种研发奠定了在市场上的优势和地位。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张杰军认为,科研院所转制最大的成果就是促进了科技和经济的融合。甩包袱式的改革,要求科学家和研究员们前所未有的贴近市场,更多考虑市场竞争和生存问题,更多的资金、人力和管理开始从共性技术领域被抽离出来,投入到应用技术和商业化领域。
  对下一步的改革,梅永红认为,这需要有一个新的认识。尽管科技型企业也是企业,但一定要清楚他们不是一般性企业,是面向市场的科技型企业。如果离开了这样一种定位,去追求简单的规模扩张,那么这个企业就没有创新意义上的价值。中国不缺一般性生产企业,而是缺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缺乏能对国家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创新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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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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