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购电“悬空”:输配电价格没反映输配电成本

2010年06月18日 14:30 629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6月18日消息  相对于5月份直购电试点的低迷,6月三省市获批无疑是对市场的强心剂。
  华东一直是国家直购电试点先行者,包括浙江和江苏在内,已有4个省份获得直购电输配电价格的批复。最早的是安徽省在2009年底获得发改委批复,并且开始了一家用户企业的试点;随后,福建亦获得发改委审批,并进行了6家用户企业的试点。
  5月中旬,电监会新闻发言人谭荣尧称输配电价是阻挠直购电试点的主要原因,因此,外界均认为,此次浙江、江苏与重庆输配电价获批引发市场对直购电及电力改革的乐观。
  不过,从本报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由于上述输配电价格没有真实反映电网的输配电成本,直购电及电力改革前景仍显迷茫。

  多省试点获批
  直购电是指电厂和终端用户之间直接交易,电网只收取特定的输配电费的电力交易方式。从而打破现有电网企业独家买卖电力的格局,减少电力交易中间成本,并为后续电力改革铺路。
  南京电监办价财处处长季刚勇对本报记者透露,包括南京电监办、江苏省经信委等在内的多个部门正在制订直购电试点的具体交易实施细则,“现在正在做直购电的交易名单,包括用户和电厂”。
  用户方面,季刚勇表示,有资格进行直购电交易的用户线路接入等级必须在110千伏以上。此外,江苏省的直购电试点将实行合同制,即用户与电厂一对一进行配对然后签订合约,“直购电合约时间不少于一年”。
  季刚勇还透露,直购电试点合同有两种。一是现有电价不变然后按国家政策进行调整,另一是实行煤电联动,即煤价涨时,电价也涨,反之亦然。
  在最能影响电厂效益的发电指标上,参与直购电的电厂并不能获得额外的发电指标,按现有政策,每个电厂都有相应的发电指标(即电厂可发电量,超出发电权的电量将无法上网),进行直购电将扣减相应原来的发电指标。
  多省试点获批,是否意味电改提速?
  华东电监局市场监管处处长谢敬东认为,此次三省市直购电试点输配电价获批亦不能证明直购电试点步入加速轨道,“三省市的方案在去年底就上交中央,现在获批当属正常”。
  谢敬东则认为,节能减排工作日益受得重视,比如近来史无前例的多部委联合的电价大排查,直购电试点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一部分,将从中获得推力。
  事实上,此前直购电试点一度遭遇挫折。2009年6月底,电监会联合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推行直购电试点。
  但在2010年5月中旬,电监会新闻发言人谭荣尧对外表示,由于缺少输配电价标准,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推进工作受阻。
  “直购电试点是国家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快电力市场化的重要举措。”季刚勇表示,5月底中央政府显示了推动直购电试点的决心。
  2010年5月底,《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0〕15号)指出要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性行业改革,“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完成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出台输配电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研究制订农电体制改革方案并开展试点”
  “要尽快扩大直购电试点的范围,从省内扩大到区域。”谢敬东表示,现在直购电试点存在让地方变相实行电价优惠的可能,“这与直购电试点的初衷不符,只有扩大到区域,才可以防范直购电对高耗能企业的变相扶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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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毋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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