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铜贵溪冶炼厂建厂以来最大盗铜案一审宣判

盗窃团伙非法获利486万元 鹰潭“11·5”特大盗铜案一审宣判,3主犯被判无期

2010年05月10日 9:36 1969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铜资讯

勾结保安开“后八轮”进厂盗铜

  5月10日消息   事实上,在当地“靠铜吃铜”的观念驱使下,盗铜案件屡屡发生,一度非常猖獗,不仅造成大量铜矿资源的流失,而且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如何防范和打击涉铜犯罪,是铜企和当地有关部门不可回避的现实。对此,有检察官建议修改刑法,对盗窃稀贵金属且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死刑。同时,把铜列入稀贵金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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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现场

  内外勾结实施盗铜计划
  鹰潭贵溪,中国铜业巨头——江铜集团所在地,在鹰潭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近年来,随着江铜的不断壮大和铜价飞涨,铜几乎成为当地财富的代名词。
  现年35岁、绰号“平头”的无业男子乐仙文心动了。2007年8月,乐仙文找到张志洋,两人一拍即合。
  他们找到曾在冶炼厂当过临时工的沈智勤,让沈提供几张进厂票证(发货单和验斤单),准备以购买尾矿和煤灰名义乔装进厂。沈智勤还通过自己的关系,找到了负责厂区开铲车的司机夏先保、夏文龙。
  与此同时,乐仙文和张志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积极拉拢工厂职工吴江山和工厂保安李弋群。吴江山告诉乐仙文,冶炼厂一般在吃中饭时防范较松;李弋群表示装好货后把车牌告诉他,出厂门后他再把假的出厂票证悄悄抽走销毁。
  为确保万无一失,乐仙文和张志洋先后2次雇请“后八轮”(一种大货车)进厂拉煤灰,暗中观察堆放黑铜泥和锢皮(俗称冰铜)的渣库,摸清进出厂区的流程和路线。

  7次盗铜310吨贱卖获利486万元
  2007年11月25日,乐仙文、张志洋联系犯罪嫌疑人胡长良,以拉尾矿为名驾驶“后八轮”进入冶炼厂。胡长良将车开到堆放黑铜泥的渣库。由夏先保驾驶铲车将黑铜泥装上“后八轮”,并用尾矿盖住黑铜泥。然后持伪造的出厂票证,在李弋群的掩护下顺利驾出冶炼厂。
  次日,乐仙文等人将黑铜泥运至上饶某公司进行销售,获利30余万元。
  20天后,乐仙文、张志洋再次作案,以拉煤灰为名轻松盗得45.48吨黑铜泥,非法获利31.7万元。
  此后,乐、张两人觉得分钱人多,有意撇开一些人,同时调整分赃比例。考虑到沈智勤起到关键作用,比例提高至40%,并负责支付冶炼厂内部人员好处费。余下60%,乐、张各占30%。
  自2007年11月至2008年11月,该盗窃团伙以拉尾矿和煤灰为名,先后7次盗取黑铜泥和冰铜310吨,随后将这些铜材转移运往外地贱卖,非法获利486万余元。

  3主犯一审被判无期
  据介绍,乐仙文等人在将铜材料变现远赴澳门豪赌挥霍之时,鹰潭警方已接到报警并成立专案组,并于2009年6月破获了这起震惊全市的特大盗窃铜材案件。
  100万、200万、300万,486万……不断刷新的涉案金额,“成就”了贵溪冶炼厂自1985年建厂以来最大一起盗铜案。2010年4月,鹰潭市检察院公诉人在法庭上发表公诉词表示,较之一些鸡鸣狗盗、翻墙入室的普通盗窃案,这起案件的主犯作案手段狡猾诡秘,无疑挑战了人们的思维极限。
  在量刑上,盗窃公私财物金额5万元就属“数额巨大”,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而乐某等人盗窃获利达486万元,几乎是量刑标准的100倍。按照盗窃罪的最高刑罚,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2010年4月30日,经鹰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鹰潭市中院作出一审宣判:乐仙文、张志洋、沈智勤犯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夏先保犯盗窃罪获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胡长良犯盗窃罪获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夏文龙犯盗窃罪获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获刑。

  盗铜案频发铜材流失严重
  据介绍,作为重要金属,铜被广泛地应用于电气、轻工、机械制造、建筑工业、国防工业等领域,此外,黑铜泥还是提取金、铂、银族金属等的重要原料。
  近十几年来,江铜集团、贵溪冶炼厂的聚集效应不断显现,涉铜企业逐年增多,加之铜材价格飞涨,仅黑铜泥就达到每吨3万元。铜物料和铜产品越来越多,精矿、铜废料、铜成品、半成品、铜块、铜锭、铜片、铜环、铜带、铜棒、铜丝线和铜制品等都进入犯罪分子的视线,导致涉铜案件频发。
  来自贵溪市检察院一份调研报告显示:仅2006至2008年,贵溪市检察院就批捕涉铜犯罪案件77件,涉案人员109人,涉案金额高达8000余万元。2008年,贵溪冶炼厂进口的铜精矿在皖赣铁路沿线被盗1697节车皮,累计达707567公斤。
  频频发生的盗铜案件给受害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铜材流失严重,贵溪市检察院长期关注涉铜案的肖检察官说,当地涉铜案件呈现5大特点:犯罪人员身份复杂;犯罪手段多样;作案环节、场所和对象多;盗窃犯罪占主导地位;团伙犯罪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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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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