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我国铝车轮反倾销案结束两轮调查

2010年04月12日 16:42 407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3月23日,欧盟贸易委员会(简称欧委会)调查组结束对我国铝车轮反倾销案第二轮调查。目前正在对涉案企业提交的问卷和两次抽查资料进行最后的审核分析,以便为5月中旬发布初裁结果提供报告依据。
  据了解, 去年8月13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决定对中国出口欧盟的铝车轮进行反倾销调查,一旦中方败诉,将连续5年对我国出口到欧盟的铝车轮加征最高33%的关税。尽管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45家车轮企业代表多次呼吁反对该项调查,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也公开表示,欧盟对中国铝车轮发起反倾销调查不符合WTO反倾销协议规定,但欧委会仍宣布开展长达15个月的反倾销调查。

  ■ 第一轮调查认定中方企业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
  2009年9月9日,欧盟抽选了友发、戴卡、万丰、立中四家企业进行详细调查,没有被抽样的企业如果想获得单独税率,需要向欧委会提交MET问卷和大问卷资料。据了解,国内涉案45家车轮企业均提交了书面材料。去年12月底,欧委会调查组展开了第一轮深入企业的调查,针对各企业提交问卷进行实地考察,包括企业财务、进货、合同、销售等方面,用来判断企业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是否构成对欧盟倾销。
  据中国车轮委员会秘书长李晓擎介绍,本次欧盟反倾销调查案有两个层面,一是涉案企业是否倾销;二是中国车轮行业是否对欧盟车轮行业造成侵害。车轮委员会组织了45家企业进行了行业层面的应诉。“只要有1%的希望,我们就要100%的努力,现在主要是根据欧委会调查时间表推进,有些企业准备参加听证会或到欧洲游说。” 他说。
  河北立中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12月初,欧委会第一轮调查有2名官员和1名翻译,根据我们提供的问卷资料,除了检查材料真实性外,还检查了财务和生产管理情况。他们按照欧委会的‘市场经济地位’标准要求,逐项审核是否达标,只有全部符合才会承认企业具备市场经济地位,有一条不合要求也不行。”
  2010年1月底,欧委会披露了第一轮调查初步结论,认定四家车轮企业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要求,并且指出了不符合标准项目,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提交抗辩意见。“我们在今年2月提交了意见,最终裁定结果还不好说,但会尽力争取机会。同时,为了公司长远发展,我们也要采取应对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一旦裁定倾销后造成的损失。” 河北立中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此前,立中与欧盟的汽车企业合作一直很愉快,这些企业不希望提高铝车轮进口关税。
  据了解,中国铝车轮被奔驰、宝马、大众、奥迪等品牌汽车广泛采用,中国铝车轮满足了欧盟市场需求,欧盟对华铝车轮反倾销也会对中欧汽车零配件贸易造成不利影响,不利于欧盟跨国汽车公司的全球化分工、布局和供应链管理,可能造成双输局面。

  ■  第二轮调查结果可能认定倾销
  李晓擎称,在第一次抽查时,欧委会调查组官员与车轮委员会进行了沟通,而第二次调查直接到相关企业走访,抽查企业财务账目。“他们要看什么内容,企业就必须提供相应资料,不允许反驳,处境比较被动。第二次抽查了戴卡和友发两家企业。结束实地调查后,欧委会将根据掌握资料,组织欧盟27个成员国进行投票表决,如果赞同票过半就会对中国车轮企业征收反倾销税。”他说。
  “从目前情况看,情况不乐观,很可能被认定为倾销,涉案企业还没有更好的应对措施,能想到和能用的办法都已经用过了,没有效果。我们希望事态朝着有利方向发展,但只能靠各家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其他途径减少损失了。这是一场贸易战,我们很无奈,没有多少主动权,只能按照欧委会的时间表推进。”李晓擎对记者说。据介绍,近年来,我国铝车轮出口量一直比较大,但去年出口量大幅下滑,比2008年降低26%左右,如果被裁定倾销,预计铝车轮出口量会继续下滑。

  ■ 5月中旬公布初裁结果
  “按照欧委会日程,初步裁定结果将在5月中旬公布。从理论上讲,结束第二轮抽查后,调查组已经整理相关资料,在4月初形成报告交给欧委会,4月中旬也许就会有消息对外公布。一般来说,5月初裁后,如果认定中国铝车轮企业倾销行为,将征收临时反倾销关税。终裁时间大概在今年9月,一旦确定被抽查企业税率,其他企业将按照加权平均税率征收。”李晓擎说。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行政管理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我们正在等待5月的初裁结果,目前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此次事件比较复杂,在第一次抽查时,主要考察了企业是否获得了过多政府优惠政策,成本是否超过了销售价格,企业经营是否存在负利润等情况。”该人士认为,现在欧盟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对这件反倾销案比较重视,等经济好转了,也许会有所放松。另一方面,中欧政治外交关系也会对调查结果产生一些影响。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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