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

2008年09月04日 9:35 327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披露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第二大股东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2560803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1.51%)。本次股权转让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2008年9月3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908号),批复同意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公司25608031股股份转让给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的批复。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审核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ST中钨 公告编号:2008-57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中钨,股票代码:000657)于2008年9月1日、2日、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股票交易价格达到跌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向实际控制人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征询得到回复,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有关信息。
  2、经向公司管理层征询得到回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披露《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目前公司正在编制《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并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08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公司第二大股东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2560803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1.51%)。目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公司2560803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1.51%)转让给湖南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的批复。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九月四日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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