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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加强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 优化营商环境,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加快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
2018年07月16日 8:34 7264 来源: 中国经济导报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要求,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包括: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电网企业已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

《通知》强调,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收的其他费用,纠正转供电主体的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

《通知》提出,加快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今年7月底前,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电网企业全部退还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省级电网企业要将本地区并网自备电厂名单(区分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和其他两类)、系统备用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缴详细情况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是《政府工作报告》的明确要求。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分别下发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部署了5项降价措施。据悉,为切实加强监管,今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组织专项工作小组赴部分地区开展重点督促指导。

责任编辑:郭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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