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印尼贸易部首次颁布了锡出口条例。第三次修订条例要求通过ICDX交易来扩大产品范围,同时通过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门加强与矿区的管理联系。
贸易部部长Rachmat Gobel表示:“根第三次修订条例规定,只有当生产商和矿主支付了特许权费用,按照要求提交工作计划和财政预算,同时经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的矿产和煤炭总署证实,该企业身份清白没有黑历史,才能够进行锡出口”。新条例规定锡的出口类型只有三种,即锡锭,锡焊料以及其他类型的锡产品。在此之前,出口非锡锭产品也是被允许的,这项出口类型限制将从8月1日开始执行。新条例还要求焊料和其他锡产品出口商要证实自身通过ICDX进行锡交易,同时也要求国内的精锡交易通过交易所进行。
“清白的身份”是指矿产和煤炭总署对一切矿产开采活动核实是否履行了以下义务,包括支付特许权、保护环境以及不占用其它矿区等。这项要求将于11月1日开始生效。
ITRI观点:大部分修订是由印尼锡出口商协会(AETI)提出,旨在弥补当前条例的漏洞。对“清白身份”的鉴定如果严格执行,很可能给印尼的锡供应带来巨大影响。然而条例的实施时间却由最初的4月份一直拖延至11月。目前亟待解决的主要漏洞是印尼内部岛屿之间的贸易,冶炼厂和贸易商从主要锡生产地将锡运输到其他印尼的岛屿,尤其是爪洼岛,然后在这里逃避监管,进行出口。与此同时,邦加勿里洞州州长和主要锡生产商在月初表示,目前锡的出口量高于之前的志愿性出口限额4000吨/月。
责任编辑:彭薇









作者稿件一经录用发表,将同时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多种数据库全文收录。如作者不同意文章被收录,请另投他刊,否则将视为同意收录。作者向本刊来稿视为同意将文章的复制权、翻译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在全世界范围内转让给本刊。本刊刊登该文后,将一次性支付作者稿酬。本刊自己或授权第三方再以其他方式出版该文,不再支付作者稿酬。
投稿论文时作者需保证:作者所投送的论文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作品,无一稿多投,不涉及保密及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侵权问题;若发生一稿多投、侵权、泄密等问题,一切由作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