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网员】【网员登录】【帮助】

黄金表壳、表带纳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范围

2008-7-24 来源: 中国有色网

  23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将黄金表壳、黄金表带纳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范围。有色金属行业门户-www.cnmn.com.cn
  公告称,为加强黄金及其制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自8月1日起,将黄金表壳(按重量计含金量在80%及以上)、黄金表带(按重量计含金量在80%及以上)纳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有色金属行业门户-www.cnmn.com.cn
  公告称,列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货物进出口通关时,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授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验放手续。有色金属行业门户-www.cnmn.com.cn
  黄金表壳海关商品编号为9111100010,黄金表带海关商品编号为9113100010。有色金属行业门户-www.cnmn.com.cn

编辑:CNMN

免责声明:中国有色网所载本文章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

分类信息
广告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