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派记者 刘京青中国有色金属报-www.cnmn.com.cn
(《中国有色金属报》2008年3月22日 第2625期)中国有色金属报-www.cnmn.com.cn
中国有色金属报-www.cnmn.com.cn
在资源越来越成为有色行业发展瓶颈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去”,在海外开矿建厂,但是,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也面临政策、规定不配套等新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金川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杨志强针对国内企业对外投资方式比较单一的状况,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建议国家在资源可靠、风险可控、权益确定的前提下,允许国内企业为获得境外资源控制权或产品包销权而向境外矿产资源公司提供债务融资,允许国内商业银行直接向境外矿产资源公司提供配套的银行贷款,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杨志强指出,近年来,国家为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发利用境外矿产资源,在境外投资项目核准、企业设立、外汇管理等方面制订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时还通过改革对外投资及外汇审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走出去”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金川公司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国际化经营,积极参与国内外风险探矿、勘查,已获得国内外20个探矿许可证,拥有国内外地质勘探面积3000多平方公里。与此同时,企业在“走出去”战略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实际问题。中国有色金属报-www.cnmn.com.cn
杨志强告诉记者,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对境外投资只能以股权投资方式进行,对国际上常用的债务融资即向项目公司提供企业贷款(也称次级债)则不允许,也不允许商业银行对境外资源项目直接提供银行贷款(也称高级债),这些规定与国际惯例不相适应,使得国内企业在开发和利用境外矿产资源方面与外国公司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中国有色金属报-www.cnmn.com.cn
杨志强说,随着世界金属市场升温,金属矿产品的争夺日趋激烈,铁矿石、铜精矿、氧化铝等多数金属矿产品卖方市场的格局已经形成并将长期存在。矿产资源项目的控制者在矿产品的销售上处于有利的地位,在筹集项目开发和建设资金时,一般都会对希望获得项目矿产品报销权的冶炼加工公司提出项目投资和债务融资(银行高级债和企业次级债)的要求,以解决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中国有色金属报-www.cnmn.com.cn
杨志强介绍说,项目债务融资是国外矿业公司进行资源项目开发普遍采取的一种筹资方式,也是矿产品加工企业取得项目产品包销权的重要渠道。目前在国际金属矿业市场上,由银行对矿业开发项目提供高级债和由矿产品包销方提供次级债是非常通行的做法。中国有色金属报-www.cnmn.com.cn
杨志强解释说,项目债务融资和股权投资都是企业开发和利用境外资源的方式,二者相比,债务融资的风险较低,资金退出方式较灵活,在同样取得海外资源控制权的情况下,还可获得稳定的资金利息收益,在项目投产后即可以逐步归还。而股权投资一经投出,中途不能撤资、不能退出(上市公司除外),企业终止清算时分享顺序也到最后,所以股权投资的风险远比债权高。但股权投资的优点是可以分享项目产生的净收益。中国有色金属报-www.cnmn.com.cn
“我国企业要‘走出去’参与境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离不开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只有商业银行根据境外资源项目的经济性,直接为项目提供银行贷款,才能减轻企业的资金负担,分散企业的投资风险,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只有商业银行也‘走出去’,才能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供坚强的金融后盾。”杨志强最后说。中国有色金属报-www.cnmn.com.cn
免责声明:中国有色网所载本文章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