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先试,样板或可复制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中的自然资源管理重点

2019年05月15日 8:44 282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建设工程   作者:

刚刚过去的周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分别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大方面提出这一生态文明试验区为什么建、建成什么样、怎么建,目标明确,内容详细具体。

目标:美丽中国的靓丽名片

根据《方案》,到2020年,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以海定陆、陆海统筹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制度基本建立,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生态环境治理长效保障机制初步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生态价值实现、绿色发展成果共享的生态经济模式初具雏形,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绿色、环保、节约的文明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

资料图

在更具体的层面,《方案》提到,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18微克/立方米并力争进一步下降;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主要河流湖库水质优良率在95%以上,近岸海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率在98%以上;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水土流失率控制在5%以内,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守住90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湿地面积不低于480万亩,海南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清洁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50%以上。

《方案》针对阶段性目标提出,到2025年,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完善,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海南成为展示美丽中国建设的靓丽名片。

突破:环保与资源利用协同双赢

海南省产业结构中,农业比重居高位,工业发展并不理想。在很长时期内,第二产业未能取代第一产业,支撑第三产业的基础薄弱,经济发展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资源要素和市场双重约束了海南省产业结构的发展空间。《海南统计年鉴》显示,2017年,该省GDP为4462.54亿元,比2016年增长10.3%。第一产业增加值979.33亿元,增长3.3%;第二产业增加值997.14亿元,增长10.5%;第三产业增加值2486.07亿元,增长13.3%。

这一中国唯一的热带岛屿省份,碧海蓝天、棕榈成林、阳光沙滩……因其独特的亚热带地理位置和优质的旅游资源禀赋,也一直成为国家政策倾斜的重点地区,其产业经济发展所经历的,包括贸易、地产、工业、旅游的四次重大变革,都与国家政策导向息息相关。与其他省份相比,海南省在发展旅游业的政策支持上拥有无以取代的优势,这也是全国唯一一个把旅游经济列为支柱产业写进省际发展战略里的省份。但是,公开的数据显示,2017年,海南省旅游总收入811.99亿元,排名全国第29位。2017年,海南省旅游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8.2%,排名第17位。1-12月旅游总收入为950.16亿元,同比增长14.5%。但其旅游收入总量与全国排名靠前的贵州、云南等省份的总量相比,差距甚远。应该说,成绩并不理想。

而此次《方案》的出台,是国家政策对其社会产业经济发展的再次倾斜,目标明确,定位清晰,措施具体,海南省以尝试创建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协同双赢的经济发展的模式被逐渐推到舞台中央。

《方案》指出,要以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为目标,着力在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统筹陆海保护发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推行生态优先的投资消费模式、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坚定不移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将海南省打造成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样板区、陆海统筹保护发展实践区、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清洁能源优先发展示范区。

这是“生态中国”发展模式的先行先试。

提出多个重点任务

《方案》针对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提出多个重点任务:

一是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推进绿色城镇化建设,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按照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理顺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海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修编,扩大、完善和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2020年年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等工作,逐步建立空天地一体化、智能化的自然保护地监测和预警体系。

二是推动形成陆海统筹保护发展新格局。加强海洋环境资源保护,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强化对主要入海河流污染物和重点排污口的监测,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构建海洋生态灾害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立海湾保护责任体系,加快建立“海上环卫”制度,有效治理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

三是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机制。持续保持优良空气质量,完善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天然林保护、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控,建立重要湿地监测评价预警机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现代监管体系。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法治保障机制,加快构建与自身发展定位相适应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体系,改革完善生态环境资源监管体制,加快设立海南省各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实行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健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管理机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模式,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逐步构建完善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与市场准入、金融服务的关联机制,实行跨部门联合奖惩,强化环保信用的经济约束。建立健全生态安全管控机制,研究建立系统完整规范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围绕服务能源储备基地建设、海洋油气资源开发等,完善区域环境安全预警网络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区域协作水平。构建完善绿色发展导向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考核制度,2020年正式编制全省及各市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经常性审计制度,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与政治巡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紧密联系,发挥制度叠加效应。

五是创新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查清各类自然资源分布、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情况,选择多个省级试点,开展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要素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出台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推动将集体土地、林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折算转变为企业、合作社的股权,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让农民长期分享产权收益。探索建立水权制度,在赤田水库流域开展水权试点,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评估方法和管理制度,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价格形成机制,2019年年底前出台海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实施方案,选取典型区域试点研究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入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实践,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试点。探索推动生态农业提质增效,全面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加快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产品品牌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的发展模式。促进生态旅游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全域旅游示范省,充分发挥海南特有的热带海岛旅游资源优势,推动生态型景区和生态型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开发建设,构建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休闲度假为重点、文体旅游和健康旅游为特色的生态旅游产业体系。开展生态建设脱贫攻坚,建立形式多元、绩效导向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绿色金融支持保障机制,支持海南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

六是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建设清洁能源岛。加快构建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在海南岛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加大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加快推进东方气田、陵水气田、文昌至三亚天然气东部管线项目,按需有序推进清澜、洋浦、万宁、琼海气电项目规划建设,全面实施城镇燃气工程,在切实落实气源的前提下全面推广农村用气。加快推进昌江核电二期,有序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推进海洋能发电示范。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到2020年全省能耗总量控制在2598万吨标准煤以内。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实施节水行动,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推动现有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型转变。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行绿色生活方式。□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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