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近两年、市值降59亿,易事特终止29亿买光伏资产

2019年03月27日 8:13 513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光伏

3月25日,易事特发布公告称,终止收购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根据公开资料可知,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核心资产是地处于越南北江省的光伏组件及电池的生产基地,该生产基地占地 300 亩,员工 5000 余人,拥有光伏组件 4.0GW、太阳能电池 1.1GW 的产能,是整个东南亚地区乃至全球规模较大的光伏组件和光伏电池的生产企业。

经计算,在这近两年的重组期间,易事特总市值从200.20亿元降至141.07亿元,累计减少了59.13亿元。

标的增值率为230.80%

历时近两年重组宣告终止

这是一起始于2017年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7年7月12日,易事特因筹划涉及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易事特,证券代码:300376)于当日起停牌。

2017年11月10日及2017年12月8日,易事特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宁波朝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29亿元现金购买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宜则”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根据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可知,宁波宜则成立于2014年3月13日,注册资本为50万元,经营范围为太阳能材料的研发、批发、零售;太阳能设备、太阳能灯具的研发、批发、零售、安装;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宁波宜则的主营业务为光伏组件、光伏电池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生产基地位于越南,通过全资子公司越南光伏、越南电池开展主营业务,其主要客户为全球知名光伏制造商,产品最终主要销往美国、欧洲等地区。

据公告,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收益法下宁波宜则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290629.02万元,与合并口径宁波宜则于2017年6月30日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87856.26万元相比,增值202772.76 万元,增值率为230.80%。

本次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宁波宜则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仅体现了各项资产负债的历史成本,不能完全体现各单项资产组成的资产组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也不能体现出企业的管理团队、客户资源、销售网络、研发人员等重要的无形资源产生的价值。而收益法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考虑,从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出发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充分考虑了有形资产、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和人力资源等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以及对企业的贡献。

易事特认为:通过本次交易,宁波宜则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将有利于改善公司业务结构和产业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光伏业务的综合实力。

然而,将近两年的时间过后,易事特宣布这起重大资产重组终止。

2019年3月25日,易事特发布公告称,鉴于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二级市场大幅波动、去杠杆等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产生较大不确定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持续聚焦智慧城市&大数据、智慧能源,在数据中心、储能、充电桩运营上发力,系统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增强公司发展动力的发展战略,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现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实控人曾因短线交易被公开谴责

控股股东所持股份高比例质押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易事特原董事长何思模辞职,并且受到了公开谴责的处分。

2017年8月2日,易事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董事长何思模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董事长何思模先生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何思模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6月15日,为便于公司开展融资活动及更好地培养新一代管理者,经慎重考虑,何思模决定辞任易事特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职务。

2018年8月22日,何思模因短线交易被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另一方面,易事特的控股股东为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何思模。

2018年11月6日,易事特接到东方集团和何思模的通知,东方集团和何思模已与华发集团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拟先将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9.9%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华发集团,此次股权转让过户完成后,华发集团将采取部分要约方式再取得易事特5%股权,全部收购完成后,华发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达到34.9%,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易事特于2019年3月15日发布的公告可知,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东方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3079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1856%;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046299998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9.9963%,占公司总股本的44.9464%;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210299996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0.5622%,占公司总股本的51.9914%。

2019年2月27日,易事特发布2018年业绩快报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8402.5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9.16%;利润总额74409.3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073.5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07%。

新京报记者 阎侠

责任编辑:周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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