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取消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2019年02月19日 10:21 318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作者:

记者日前从河北省财政厅了解到,即日起河北省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企业不再新设保证金专户缴存保证金。由矿山企业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缴存治理恢复基金。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是指矿山企业根据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由矿山企业按规定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资金。河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矿山企业),包括采矿权人在其批准的矿区范围内进行勘查活动,应当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基金由采矿权人(矿山企业)自主使用,专项用于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地下水含水层破坏、地表植被损毁预防和修复治理,以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等。

河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矿山企业,由市或县级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并通过“信用中国(河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

同时,市或县级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指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就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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