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进一步规范稀土矿钨矿矿业权审批管理
2019年01月02日 10:59 2797次浏览 来源: 中国矿业报 分类: 地质矿业
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稀土矿钨矿矿业权审批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
部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印发的《通知》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新要求以及稀土矿钨矿矿业权管理中出现一些新情况,在《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稀土矿钨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9号)基础上修订而成。修订原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以更大力度支持脱贫攻坚;二是做好与相关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制度衔接;三是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推进优化布局和兼并重组。
《通知》共12条,其中明确:除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勘查项目、国家确定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勘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要求和开采总量控制要求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稀土开采项目外,继续暂停受理新设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
在支持扶贫攻坚方面,《通知》明确对稀土矿、钨矿勘查开采项目,同等条件下依法对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项目给予支持;在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原则中,增加向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倾斜的要求。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通知》明确在确定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时,要考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同时,明确稀土矿、钨矿采矿权生态环境准入和义务,增加“新设稀土矿、钨矿采矿权,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采矿权,不得分配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在完善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方面,《通知》规定:部确定稀土矿、钨矿全国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分配下达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指标的分解落实和监督管理。
在做好矿业权审批制度与国家产业政策衔接方面,《通知》明确新立稀土矿、钨矿采矿权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此外,《通知》在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回收利用资源等名义开采稀土矿等方面做了修改;删除了关于离子型稀土矿床类型的相关内容,删除了涉及共伴生资源开采的情形中“不得销售”以及“不具备储备条件或储备能力不足的,不得办理扩大矿区范围、扩大生产能力”的内容。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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